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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法谈:巧用信息公开确认区政府未经批准违法征地

2017-06-24 19:29   文章来源: 

【案情概览】
       2009年7月,河北省唐山市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南道征地拆迁的通告》,本次征收共计涉及105户村民,多数老百姓迫于压力,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搬离了房屋。本案六位委托人,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向区、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本次征地批文等相关政府信息;2009年7月19日,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做出回复,称经查询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就此得知,此次征地行为并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
       其后,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本案六位委托人于2009年7月20日向唐山市人民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政府未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即征收委托人房屋所在区域土地的具体行为违法,2009年10月26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以唐政复决[2009]6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确认开平区人民政府未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即征收六名委托人房屋所在土地的行为违法定程序,侵犯了六名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就集体土地征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以后我们会有所讲解,在此不作赘述。在此,重点讲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机关负责公开。同时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市、县政府组织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信息由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产生。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所以本案中唐山市人民政府、开平区人民政府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相关征地批文的法定公开机关。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方式。
       针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实践当中,行政机关延期答复的比较多,所以导致信息公开之诉的数量越来越多,本案当中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在法定15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答复,程序合法。
四、征地拆迁案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运用。
       征地拆迁案件中,许多时候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掌握的材料有限,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为了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的实现,促进政府依法执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举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为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申请公开征地拆迁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了法律支撑。例如在征地领域内,市、县级人民政府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告知书、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等。当然被征地农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如下信息: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勘测定界图;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等信息。
       征地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有利于增强政府在征地工作中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我们往往能捕捉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并狠狠加以打击。诚如本案中的情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得知此次征地行为并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当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如此一针见血的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指认其违法点,但是,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法律点睛】
       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件有力武器。条例中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公开,另一种是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范围基本涵盖了国计民生的重点方面,各级政府应该设置信息公开目录以供查询。除此之外针对自身需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相关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必须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相应答复,否则即构成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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