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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诉讼胜福建省龙岩市城乡规划局、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08-03 14:58   文章来源: 

【委托人】:罗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龙岩市城乡规划局、龙岩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罗女士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某街道某村村民,因卧龙小区建设项目,其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罗女士合法拥有的土地上房屋也被强制拆除,因补偿标准过低,罗女士无法接受,双方陷入了僵持,罗女士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罗女士经过慎重对比考虑后,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罗女士向龙岩市城乡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后得知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建字第35080020150002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圣运律师认为该《许可证》实体与程序均违法,应依法撤销,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无奈龙岩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该《许可证》的复议决定。罗女士据此将被告龙岩市城乡规划局、龙岩市人民政府诉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因本案与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有利害关系,新罗区人民法院据此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胜诉结果】: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经过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龙岩市城乡规划局颁发建字第35080020150002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二、撤销被告龙岩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龙政行复(2016)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龙岩市城乡规划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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