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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诉讼胜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12-06 10:37   文章来源: 

【委托人】:王先生等2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王先生等2人系太原市迎泽区东太堡村的村民,在东太堡合法拥有宅基地。现因东太堡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其土地面临被征收,这一政府活动打破了王先生及其家人原本安稳的生活。为了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益,王先生等2人经过咨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等2人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意见及申报材料,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王先生等2人又向山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晋政行复不字(2016)58号不予受理,王先生等2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等2人现要求被告太原市人民政府进行性息公开已无实际意义,驳回王先生等2人的诉讼请求。王先生等2人表示不服,在圣运律师的争取之后,王先生等2人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原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被告太原市人民政府的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判决如下:一、撤销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3行初24号行政判决;二、确认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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