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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拆迁系列之:拆迁律师强势介入 以拆违代替拆迁的阴谋烟消云散

2014-04-21 11:01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29日,家住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镇村民李先生等三兄弟的平静生活被一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以下简称违法行为通知书)所打乱,当地陵水黎族自治县××镇人民政府以李先生等在自家祖传宅基地上建造的楼房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由,责令李家于七日内自行拆除所居住楼房,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而事实情况是,李家兄弟的房屋紧邻三亚著名的“清水湾”楼盘,距离海边风景区仅一公里左右,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价值每天都在攀升。当地的房地产开发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开发商建房的塔吊已经搭到李家门口,在违法行为通知书核发之前,当地拆迁主管部门一直在和李家就房屋拆迁事宜进行谈判,只是因双方价格悬殊一直没有谈拢。
        很明显,李家当前所遭遇的是一场“变相”的拆迁,是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谈判未果的情况,拆迁方欲借助行政权力强行、低价赶走被拆迁人的一种力量不对等的游戏而已。
       惊恐于拆迁部门的“无厘头”及行政部门之“威力”的李某深感自己的弱势与无奈,在几番斟酌考察后,专程赶到北京,慕名找到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王有银为其办理本次以拆违之名的变相拆迁纠纷。
      【办案掠影】
        王律师在对案件仔细梳理后,鉴于案情情况比较紧迫,当事人心情也比较急躁,王律师立即拟定维权策略,第二天从北京直飞海南,在对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村、镇及周边房产开发情况现场查看后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后,王律师决定先由律师出面与当地政府部门就本次“拆违”纠纷进行沟通,先礼后兵。力争协商解决纠纷。
        随后,王律师起草一份《关于依法妥善处理黄某等房屋搬迁事宜的律师建议函》给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在律师建议函中,王律师指出:
        第一,××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事实有误,政府所谓“停止违法行为”之说没有依据。
        第二,关于李某等人建造房屋李某不具有规划许可手续,原因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不能将政府长时间不作为所造成的负面后果转移来由村民承担。政府应该考虑到依法行政及其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第三,李家涉案房屋系在老宅基地上翻建,且已经居住多年,如果为达到某种目的非要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则可能造成整个村甚至整个街道的房屋都是类似房屋,该如何处理?
        律师建议函发出后,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并一改以前步步紧逼的姿态,从新约请李家人进行谈判协商,并最终签订各方都比较满意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场以拆违代替拆迁的闹剧也在律师的强势介入下烟消云散。
       本案从2013年12月6日接受委托代理到同年12月23日代理结束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王有银律师再次用实际行动证明了其代理案件的专业与高效。
       【拆迁律师点评】
        违章建筑的认定一直是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屡试不爽的一件利器。其实质目的是高举“拆违”的大棒来迫使被拆迁户妥协及投降,接受不平等的安置补偿条件。
        但如果仅仅依照现行有效的《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在建房时是否具有规划许可手续为准来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显然是比较粗糙且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因为在农村建房规范方面向来不是严格依法办理,有的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十多年来没有核发过一个规划许可手续,村民们在老房年久失修需要翻建时也基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需要向谁请示和获得什么审批手续,如果基于拆迁的利益冲动,用现行有效的法律去对照该法律生效以前的行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相反只能激化矛盾,引发比拆迁更为对立的冲突,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
        而面临本案黄家兄弟“拆违”遭遇的拆迁户更需要警惕,在收到政府执法部门的违法建筑认定书时要冷静分析,正确对待,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有效法律救济,不要等到法律救济的时间快要过失而还犹豫不定,如此,最后结局只能是被迫接受拆迁部门的城下之盟,搬房走人,后悔一生。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66 , 292032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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