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正文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被确认违法

2014-03-07 13:39   文章来源: 

案源地:山西省汾阳市

代理律师:崔凤荣

案件性质:信息公开

司法程序:行政复议

 

前言

征地拆迁是集结着“福利”与“麻烦”的现代化的一棵树,这颗树有时候结出饱满而甜蜜的果实,有时候却长出歪瓜裂枣。我们应该用什么肥料为这颗树施肥?法治:用什么手段来为它除虫去害?法治:用什么法办法来分配它的果实?还是法治!

案件背景

A先生是山西省汾阳市(属吕梁市管辖)XX中学的法定代表人,在XX中学所在区域拥有合法权益,后该区域被部分征收和拆迁,而补偿却并不合理,为了获得公正的补偿,A先生委任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崔凤荣律师作为维权代理人。

满怀期待的申请与冷漠的不作为

崔律师首先进行的是核实土地、房屋被征收拆迁合法性的工作。2013年9月4日,她以A先生的名义通过EMS快递向汾阳市人民政府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书面公开汾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汾阳市原XX中学区域相关的专项规划、汾阳市XX街东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申请立项提交的相关材料。

承载着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期待的EMS快递于2013年9月6日到达了汾阳市人民政府并被签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汾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15日内作出答复。然而,直到同年10月21日,也就是崔律师以A先生名义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时,汾阳市人民政府对A先生的申请仍旧不予理会,完全漠视神圣法律赋予A先生的权利,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任何答复。

谁为我代言?

权利受到侵犯在一个具有复杂关系的社会中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当我们正面交锋所换来的是漠视或者不公,又由谁为我代言?我们可以找朋友、寻找关系、委托律师,但在一个法治逐渐成熟的国度,只有法律才是我们腰杆最硬的“朋友”。

据此,崔律师在复议申请书中指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汾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作为明显超越了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期限,其未履行法定职责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不会缺席的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及时向汾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者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指出:A先生所申请的信息部分已经向社会公开,部分信息仍旧在审批之中还不具备公开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补救性的回答并未扭转其不作为违法的问题,2014年1月20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吕府复决字[2013]1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汾阳市人民政府对A先生的申请“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时限要求予以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A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从程序的视角出发,正义已经降临在这次行政复议中,尽管A先生实质问题的解决仍旧长路漫漫,但我们相信正义从不缺席。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

信息公开制度滥觞于公民的知情权,而知情权在国际上已经被公认为一种基本人权,并且在各国宪法中得到明文的保障。我国《宪法》并未规定知情权,但是从政府受人民监督这类条款中能够引申出对政府的知情权。这意味着,对政府机关的一举一动,只要是除了可被豁免的行为和信息,社会公众都有完整的权利去了解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推动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行政法规,位阶高、涵盖面广、相关规定具体,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该条例规定来实践政府信息公开。只有政府做到了公开透明,公民和相关组织才能更好的监督政府,让政府为人民服务。汾阳市人民政府对于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不闻不问的处理方式,既是对法律规定义务的违背,也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46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本网站案例所依托的案件均为本所代理,且编写内容全部为本所律师及有关人员原创。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本所拥有版权案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使用、复制、转载、修改、抄录、传播等任何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本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想了解更多的拆迁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圣运律师”,关注“圣运律师”您将有机会获得王有银律师主编的?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一书,心动不如行动,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搜号码”搜索“bjshengyun”点关注。OK!
方法二: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查找微信公众帐号”搜索“圣运律师”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圣运律师二维码(左侧图片),点击关注。OK!

 


上一篇:区政府拖延履行职责被高院确认违法
下一篇:大棚遭强拆,区政府被判违法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