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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的有效途径,是这样的!

2017-01-14 10:34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引发的维权事件在我们生活中屡见不鲜,当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常常因案情并不复杂而选择自己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不似民事诉讼单一,维权切入点也是多方面的,接下来圣运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

  • 信访仍是不少人的首选维权途径 
    近日,圣运律师接待了一位来自浙江义乌的村民,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却未见分文补偿款,于是同村里几户村民进行多次上访,却遭遇当地各个部门互相“踢皮球”,进京上访却被警方阻拦强制遣返。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他联系了圣运律师希望借助律师的力量来帮助自己维权。

    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圣运律师并不建议广大被拆迁人被征收人进行上访来维权。《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此,很多情况中,信访局并没有权利为被拆迁人维权,这种方式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

    上访维权几经周折后,短期并不能得到明显进展,而法律对维权的时效却有明确的规定,一但错过维权时机,便可能丧失运用法律维权的机会,得不偿失。
 

  • 面对政府违法,常见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时效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维权者应该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维权。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作为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民告官”,在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维权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保障权利的重要防线。

    如何确定被告和法院在以往文章以及案例多次讲解,在《行政诉讼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应当在政府做出和征地拆迁相关的行政行为,如政府做出征地批复、相关规划、决定和许可等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就得在知道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此不知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圣运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把握恰当的维权时机非常重要,进行有效维权更需要对法律有一个正确的把握。除非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圣运律师还是建议广大维权者及时联系律师,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自己维权。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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