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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农村无证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起诉吗?

2019-11-14 18:28   文章来源: 

   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现象非常普遍,或是历史原因,或因管理不善丢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会以房屋是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那么,无证所有权人遇到政府强拆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吗?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呢?这些问题对于无证房屋所有权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圣运律师为您解答。

 

一、无证所有权人遇到政府强拆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1. 政府在强拆房屋之前,一般会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其房屋是违建房屋,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二十五条、四十九条之规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行政诉讼。无证所有权人作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当然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2. 无证所有权人虽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是与其是否具有起诉的权利并不冲突。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建房时完全符合村民建房的条件,且经过了村委会的同意,是合法建设行为,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证一般则是由于历史或者丢失等原因。此外,无证所有权人是否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与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之间并不具备因果关系,若政府部门因村民无产权证书作出强拆的行政行为,又苛求其以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获取原告主体资格,这在逻辑上是混乱的。

 

3.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以当事人无法提供所涉房屋的产权证书,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根据《行政诉讼法》四十九条的规定,受诉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原告具有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文可知,无证所有权人具备原告资格。所以,法院裁定驳回的做法这、明显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二、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强制迁拆房屋的现象,圣运律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告诉您,不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还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一系列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找到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点。

 

1.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政府行政行为的违法之处。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如果完全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不利于和不方便群众获得政府信息。因此,基于便民的考虑,往往适用就近原则,申请人也可以向保存此类信息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2. 提出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

 

3. 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圣运律师提醒您,房屋拆迁问题比较复杂,无证所有权人面对房屋强拆进行维权更加困难。若期望争取到合理的补偿,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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