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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孩被高空坠物砸头致残 63名业主被判赔偿

2014-07-28 11:30   文章来源: 

  女孩被高空坠物砸头致残,其父将业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了这起高空坠物纠纷案,63户业主连带赔偿女孩经济损失合计21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院查明,2012年4月28日,丽水市后庆小学读二年级的贝贝放学经过灯塔小区97幢楼下时,突然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琉璃瓦片砸中。经过 33天的住院治疗,脱离危险。经鉴定,贝贝头部开放性左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伴气颅、左顶叶脑挫裂伤、头部软组织挫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遗留脑外伤 所致精神障碍,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两个十级,晋升一级,构成九级残疾。

  贝贝的父亲葛某是一名保安,家境并不富裕,一家4口的生计靠他一个人的工资维持。2014年2月,葛某将丽水灯塔小区97幢楼63户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警方现场勘验情况、现场周边环境以及事故发生地上方97幢楼顶屋檐上有多处可明显辨识的瓦片脱落痕迹,可以确定砸伤贝 贝的瓦片应为97幢楼顶部坠落的瓦片。依据《侵权责任法》,63名被告作为该幢楼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都未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并非小区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涉及楼顶维护等内容,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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