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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王有银律师就拼多多商标纠纷案进行法律解读

2018-08-16 13:13   文章来源: 

        刚刚上市的拼多多陷入“山寨”漩涡。7月28日,创维电视发表声明,要求拼多多停止售假。随后,拼多多平台上“碰瓷”创维电视的“创维e家”、“创维云”确实搜不到了,然而,它们没有就此消失,而是换成别的品牌继续销售。

        近日,一直关注此侵权案件的自媒体平台“寻找中国创客”采访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王主任针对此事件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创维e家”的山寨术:厂家申请11个商标轮流“碰瓷”
 
         在拼多多平台“碰瓷”大品牌的商家,大多不止提交申请了一个商标。例如,“创维e家”的公司提交申请了“乐视佳”、“海信维”等11个商标。“康佳视界”的生产厂家提交申请了10个商标,“小米e家”的生产厂家提交申请了6个商标。但其中大部分未通过审核。
 
        商标未通过审核的产品,如何在拼多多的平台上以专卖的形式销售呢?拼多多规定,企业商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专营店、专卖店、旗舰店,需要提供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也就是说,商家只要获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即可开店,而在商标审核阶段(通常为七个月),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都有效。
 
 
持有商标受理通知书,就真的可以合理使用商标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一定代表其享有商标权。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不享有商标权。 如果和已注册商标造成混淆则构成侵权。且相似商标明显违背商标法的审查原则,不会通过审查。
 
        王有银表示,小米、康佳、创维均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从这一点来看,小米视界、康佳智能、创维云等这样的品牌侵犯了这些商标的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拼多多作为网络销售平台,应该承担起审查职责,对商品推广更应承担审核责任,对于这些明显侵犯国内知名品牌的推广,平台更应该肩负起主动禁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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