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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就卫生部拒绝公开信息败诉案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

2014-07-18 16:55   文章来源: 

  近日,本所王有银主任就卫生部拒绝公开信息败诉一案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

  2012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期限内对赵正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案件终于告一段落。王有银主任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赵正军申请公开的会议纪要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作为会议纪要的制作机关,依法应当由其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卫生部所谓“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的抗辩理由不属于不予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法定事由,卫生部作出不予公开会议纪要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同时,王有银主任强调,公民知情权是建设透明化、服务性政府的基础。确保公民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政府信息,不仅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更有助于强化民众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距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4年有余,本案裁判结果具有典型意义,接下来我们需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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