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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冯村“征收宅基地房屋”案王有银主任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

2014-07-18 16:55   文章来源: 

  近日,本所王有银主任就北京门头沟冯村“征收宅基地房屋”案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

  2012年6月,门头沟镇政府张贴了2012年6月7日作出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门政征字[2012]4号)》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规定及门头沟区总体规划,促进永定地区城市综合改造,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何各庄地区(A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2012年9月13日,未经村民表决同意,村主任已代表村委会签订了《房屋和地上物拆除补偿协议》。

  王有银主任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及其上面的房屋仅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才有权征收,征地未完成,区政府无权先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或非住宅房屋;只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储备中心才有权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介入,土地储备中心在征地完成前介入的行为违法;同时,村委会擅自签订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拆除补偿协议不合法,侵犯了村民利益。

  文章链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2-09/25/content_14252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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