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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问责违法责任人!

2018-05-24 15:34   文章来源: 

    在圣运律师代理的数万起征地拆迁案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现象屡见不鲜。政府部门裹挟社会混混,黑保安偷拆、强拆等暴力征地拆迁现象近年来在各地时有出现。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强拆,但暴力拆迁行为在一些地方却并没有得到根除。国家明令禁止拆迁方进行违法强拆,圣运律师提示大家,违法强拆不仅要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更要问责违法官员!

违法强拆的招式如下:
1、合法建筑认定为违建,以此为由进行非法强拆。
2、以各种手段逼迫引诱签订补偿协议,以此为依据进行强拆。
3、卑鄙偷拆,假借他人之名,委托拆迁公司,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 
 
违法强拆要赔偿拆迁户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接下来,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宜,圣运律师将进行简单提点: 
    时间:两年!两年!两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财产权之日起起算。
    程序: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部门不理你怎么办?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法强拆需要问责违法官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的规定是一般性规定,适用情形是最广的,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实体领域的职责,也包括其程序上的违法。其所要面对的法律制裁是分层级提升的:(1)责令改正,通报批评;(2)国家赔偿责任,处分当官的和直接责任人;(3)情节严重的,要面临牢狱之灾。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面临违法强拆时,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及时进行维权!国家赋予我们遭遇违法强拆寻求救济的权利,这不仅能帮助我们获得合理补偿,更能对官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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