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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活动”不是强拆借口

2019-12-04 10:18   文章来源: 

        近年来,不少地区为加速城市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征地拆迁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遭遇以“专项整治”为名的违法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权?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一起省高院典型案例为你解读这一问题。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马先生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修建养猪场。同年12月因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某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该组织为西安市某县政府的临设机构)向马先生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令马先生三天内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建筑。

        其后,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马先生承包地上的建筑物实施了拆除 。马先生不服,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马先生的请求,判决:确认县政府拆除马先生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

        二审中,陕西高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县政府在拆除马先生生猪养殖场前,应当作出合法的行政决定书并予以公告。从本案的查证的事实表明,某县人民政府在对马先生的养殖场强制拆除前,仅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直接对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违反法定程序。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确认县政府拆除马先生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圣运律师说】

        该案发生在西安市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背景下,虽然马先生占用耕地建设养猪场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但行政机关不能因为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就忽略履行法定程序。

        实践中,开展专项活动时,通常涉及的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行政机关为了落实上级专项整治的要求,可能会过分追求行政效率,更容易忽视依法行政的程序性要求。因此行政机关在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除了依照上级文件要求,更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该案是2015年陕西高院公布的八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典型案例之一,对于同类型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参考之意,法院依法判决某县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彰显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公民权益,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监督作用。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醒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是违法强拆的“挡箭牌”,反之有些地区为整治征地拆迁乱象,开展了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如遭遇复杂情况,拆迁户切不可丧失维权信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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