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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民日报》报道了这位"花式"敛财的拆迁办主任!

2019-12-12 11:40   文章来源: 

       “由于经常参与商会活动,看到老板赚钱那么容易,相互交易的思想占据头脑越来越深,便把党纪国法抛到脑后,没守住底线。”这是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原拆迁办主任盛文在悔过书中写下的一段话。

        曾经被称为治水线上的“老黄牛”、拆迁战线“能手”的盛文,为了敛财,各种“花式”手段层出不穷,令人咋舌。2014年,一次筹办商会的机会,让盛文接触到众多老板,“互惠互利”的交易思想开始在他心中萌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趁机向管理服务对象推荐产品,从中赚取差价。遇上好项目,盛文则会要求共同参与一起投资,从而获利。除了叫管理服务对象充值饭店消费卡外,他还直接收受现金、手机、海鲜票、香烟卡、购物卡、加油卡等。虚构工程项目,通过建设工程单位虚造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清单并开具业务发票,从公家账户套取工程款后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些管理服务对象在承接项目、项目现场管理、款项结算等环节给予“照顾”。

        2019年5月28日,宁波市江北区监委对盛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8月21日,盛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月23日,盛文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

        今天,这起案件被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报道,全面从严治党已经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廉政教育更是深入人心,反面的事例为我们敲醒警钟,但同样让我们也看到,国家政治清明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那么,如果拆迁户遇到这样的拆迁办主任,应该如果应对呢?

圣运律师提醒您

       首先,要相信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害怕黑恶势力,一旦掌握违法事实,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另外,由于很多人第一次经历征地拆迁,并不知道征收的法定程序,所以即使权益被侵犯也是听之任之。圣运律律师提示您,征收程序有严格固定的程序,各地之间可能标准会有差异,但是整体的原则绝不可以改变。

下面圣运律师为您普及正常的征收程序!

1发布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登记调查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3制作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风险性评估,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评估房屋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两名以上经过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报告。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进行审批,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除上述三项外,市、县级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6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7落实补偿后交付土地
 
       以货币进行补偿的,政府机关应当在落实被征收人的补偿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按期交付被征收的房屋。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
常见违法情形

1少批多拆/未批先拆

        在实践中,不少的开发商都会为了使项目早日建成营取利润,而在未得到政府的批准下私自的多建或提前建设,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必须要先经过县市级政府进行审批,而缺少政府审批程序或者由施工方出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都是违法行为。

2以公益名义实质做商业开发

        不少地方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都是用公益的名义作为幌子实际上却做着商业开发的工程,这样一来一是有利于征收房屋时对被征收人宣传时的形象,二是取得土地时可以付出更少的经济成本。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讲,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为在征收前政府应当制定符合城市发展的城市规划,而违反城市规划的建筑设施即为违法建设。

3未补先拆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前是以落实补偿安置为前提的,除非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人才能单方决定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而针对这种情况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如下: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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