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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所经典案例】某市某管理区诉曾先生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案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圣运律师

案例名称:某市某管理区诉曾先生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二审)

承办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张小华律师

案件类型 /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

基本案情:上诉人某市某管理区与被上诉人曾先生等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产生纠纷。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张小华律师代理应诉,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代理思路: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论证合同合法有效。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反驳,重点论证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同时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一审判决的合法性,推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九条等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重申了《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相同行政行为的规定,有效防止了行政机关的循环诉讼。对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处理具有典型意义。

法律条文时效性核查:

    裁判日期:2026413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引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时效性说明:截至发文,上述法律条文未发生法律层面的修订,现行有效。法律适用以裁判时有效法律为准,后续修订不影响本案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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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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