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杨女士诉某市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承办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韩磊律师
案件类型 / 案由:房屋征收/确认违法
基本案情:原告杨女士在某市某县拥有合法房屋,被告某市某县人民政府及某镇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对原告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原告认为该拆除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韩磊律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争议焦点: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诉拆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代理思路:代理律师重点审查拆除行为的职权依据和法定程序,固定被告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自行拆除的违法证据。同时对涉案规范性文件提出附带审查申请,从主体资格、程序合法性等多维度论证被诉行为违法,推动法院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案件结果: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本案重申了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执法底线。确认违法判决为后续行政赔偿奠定了基础,有效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时效性核查:
裁判日期:2026年2月13日(某县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
时效性说明:截至发文,上述法律条文未发生法律层面的修订,现行有效。法律适用以裁判时有效法律为准,后续修订不影响本案既判力。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3层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咨询热线:010-6190-8088 或 400-159-8098 或 138-1111-7637
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