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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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到底包含哪几项?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圣运律师

【概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三项;对符合规定的应补偿,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逐项核对才能拿全。

一、房屋价值补偿

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九条),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是补偿的核心;装修、附属物应在评估中体现或单列。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

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交付前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二条),过渡期超期的还可主张超期补助。

三、停产停业损失

针对非住宅,按被征收前效益与停产期限确定(第二十三条),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办法,业主应举证经营状况。

四、哪些“不算”要心里有数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未超期临时建筑、历史遗留合理建筑应依法处理,不能一概排除。

五、公房、房改房的特别处理

房改售后的私产按被征收人补偿;未售公房的承租关系与补偿分配依当地政策与租赁情况处理,承租人权益需单独关注。

常见问题(FAQ)

Q:公房、房改房拆迁怎么补?

A:看产权归属与承租人身份。房改售后的私产按被征收人补偿;未售公房的承租关系与补偿分配依当地政策与租赁情况处理。

Q:阁楼、地下室算面积吗?

A:有合法产权或经批准的部分计入补偿;无证的需看当地认定规则,不能一概不算,也不能一概全额算。

Q:装修能单独要补偿吗?

A:房屋价值评估通常含成新装修因素;对高档或后加装修,可主张在评估中体现或单列协商,凭票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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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任何胜诉或结果的承诺。个案情况千差万别,补偿标准、程序时限、认定结论均以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及当地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征地拆迁纠纷,建议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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