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行:政府信息公开不是"击鼓传花"。主管部门答复"去乡镇查",乡镇答复"资料没留在这",而申请的信息恰恰因土地早被征收已不存在——这种既超期、又答非所问、还拿不出核查证据的答复,法院判决:撤销,限期重新处理。
河南许昌市某村四组的44户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承包地。为核实承包地登记信息,2025年1月,他们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公开"申请人户所在村内合法承包地登记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准确土地面积及四至范围"。
农业农村局的答复:这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归我们公开,档案都在乡镇,"可以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查阅"。
村民们信了,转头向镇政府申请。镇政府的答复更让人哭笑不得:当年是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来做的确权,"第三方公司并未把小张庄村土地确权资料留在乡镇",我们档案室翻遍了也没有。
县里推乡里,乡里说没有。更要命的是,这个答复从收到申请到作出,超过了20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也没有任何延期告知。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44户村民提起诉讼。圣运律师的举证逻辑很巧:把镇政府的答复直接呈上法庭——县里让去乡里查,乡里明确说没有,两份答复摆在一起,"踢皮球"的事实不言自明。
同时律师指出:案涉土地早在2013年经省政府批复征收,承包关系依法终止,村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实际上已不存在——农业农村局对此只字未提,恰恰说明它根本没有对申请事项做过调查、核实和检索,答复纯属"拍脑袋"。
2026年6月,襄城县人民法院在(2026)豫1025行初6号判决中认定:农业农村局超期答复违法;答复未考虑土地已被征收的事实;未提交调查核实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答复书,责令三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诉讼费由农业农村局承担。
1. 卡死"20个工作日"。超期答复、超期不告知延期,本身就违法,这条最容易锁定。
2. 对方的"指引"要拿去验证。被告知"去别处查"的,一定要去查——查不到的书面答复,就是推翻原答复的最好证据。
3. 共同诉讼有讲究。多户村民申请同类信息的,可推选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本案44户村民即以5名代表人参诉,既省成本又形成合力。
Q1:行政机关说"信息不在我这",答复就合法吗? 不一定。行政机关应当先尽到调查、核实、检索义务,确实不存在的,要依据事实明确答复"信息不存在",而不是简单指引别处。本案正是栽在"未检索、答非所问"上。
Q2:土地早被征收了,还能查承包地信息吗? 土地被征收后承包合同终止,相应确权登记信息依法不再存在。行政机关应当基于这一事实如实答复,并告知相关征收信息的查询渠道。
Q3:信息公开答复被撤销后,政府重新答复还是敷衍怎么办? 重新作出的答复仍违法的,可以再次起诉。答复义务是持续性的,敷衍一次,就可以依法纠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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