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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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谈不拢,政府能直接强拆吗?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圣运律师

【概述】不能“直接”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第二十七条);达不成协议的,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政府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强拆。

一、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不得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第二十七条),逼迁本身违法。

二、补偿决定

未达成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条例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载明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等,这是后续执行的依据。

三、司法强拆

对补偿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诉讼;期满不救济又不搬迁的,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审查执行,行政机关不能“自己拆自己判的”。

四、逼迁的常见套路

断水断电、挖断道路、半夜敲门、扣车扣物等,均属法律禁止的非法方式,受害人可报警、复议或诉讼维权,并固定证据。

五、期限就是权利

复议 60 日、诉讼 6 个月是“黄金期限”,超期不救济又不搬迁,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对决定有异议务必在期限内行动,而非消极等待。

常见问题(FAQ)

Q:签了协议又反悔,能拒绝搬吗?

A:依法签订的补偿协议有约束力。对协议有异议应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撤销;仅以“后悔”拒搬,可能面临按协议或补偿决定强制执行。

Q:补偿决定给的钱太少,怎么办?

A:在收到决定后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重点就评估价、补偿项目完整性举证,切忌超期失权。

Q:法院强拆前会再通知吗?

A:法院强制执行有法定程序,会审查执行依据与范围;被执行人应关注法院送达与执行通知,及时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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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任何胜诉或结果的承诺。个案情况千差万别,补偿标准、程序时限、认定结论均以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及当地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征地拆迁纠纷,建议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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