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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曝政府拆迁:村民苦等五年,至今无家可回
2018-05-10 10:36 文章来源:
过年了,大家就盼着这时候一家人团聚。可是在河南省商丘市的睢阳区,有一些七八十岁的老人,虽然儿孙就在附近,但几年来却无法团圆,不能住在一起。老人们的家原本在睢阳区北海社区的李庄,5年前,当地说是要进行城中村改造,这本来是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大好事,村民们也充满了期待。但是,快5年过去了,建设安置房的地块上建起了不少东西,却始终没有安置房的踪影。失去居所的村民们几年来不得不在外频繁租房临时过渡。而且,他们觉得自己的家离自己是越来越远了。
反复无常,承诺屡次变卦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老人们说,这还得从5年前李庄社区的城中村改造说起。记者找到在附近租房住的一位李庄村民,她拿出了一份安置房选房排序号的凭据,这是商丘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时间是2013年。
2017年底,听说这块地要动工了,村民们又燃起了希望,结果一打听,这里计划修建的根本不是他们的安置房。
了解至此,李庄村民彻底失望了。村民们认为,只要能安置回迁,哪怕时间等得久一点,过程曲折一点都可以接受,而现在原地回迁的希望在等待5年后还是成为了泡影。2018年1月底,睢阳区委政法委书记任广瑜代表区委、区政府接待了信访村民,他承认,那块本来要安置村民的地确实将修建行政服务中心,只要是建设用地,建什么都行。至于为什么要更改规划用途,任广瑜说:"这个是历史,我不能篡改历史,我也不是办事人员,我咋跟你说呢。"
望眼欲穿,何时才能回家?
这些老人5年来无法和亲人共住。前段时间天气极寒,最冷达到零下十多度,但是在临时住房里没有任何取暖设施,老人只能苦苦受冻。对于这些老人来说,他们几年来被出租屋的房东赶了好几次,盼望着有生之年能住回自家的房子,结束这几年来的煎熬。据了解,目前睢阳区委区政府准备另外寻找一块土地作为李庄村民的安置地。
从2013年到2018年,李庄人已经苦等了快5年了,村民的心情随着规划的改变和政府的承诺一次次起伏。虽然现在已经有了新的承诺,但是圣运律师希望这不仅仅是一个空中楼阁。改规划也好,建公园绿地也好,建行政大厅也好,面对村民迫切的最基本的住有所居的请求,这些都不能成为理由。让安置房尽快由规划图变成施工图还是应当尽快落实,因为村民们等不起了,风烛残年的老人更等不起了。
如何避免拆迁后久未安置现象
令人欣慰的是,当地政府已经开始重视村民安置的问题,区政府准备另外寻找一块土地作为李庄村民的安置地,但是在现今,拆迁后迟迟未安置的情况却时有发生。遭遇这样的情况时如何应对,如何避免拆迁后迟迟未安置的情况,接下来圣运律师将为大家做详细讲解。
签订安置房补偿协议注意内容全面
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规则,在拆迁过程中缺乏妥善的安置计划,使得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约定并不明确,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协议应该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审完协议发现对安置房的约定不够明确,交付日期不够具体,不要轻易签协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不交房怎么办?
在圣运律师代理的众多案例中,拆迁方违反约定,长达数年未进行回迁的情况时有发生。像上述所说的李庄村民的情况并非个案。原本已经说好的安置房,却一次又一次地拖下去,最后区区的周转费是无法补偿拆迁户的损失的。
面对这样的现状,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注意补偿协议的内容,切不可遗漏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且要明确约定在协议里,如果拆迁人不能履行协议,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因此,协议的履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拆迁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无履行能力的时候,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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