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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被政府违法占用,希望求助可靠律师:圣运律师梳理常见征收程序违法及应对途径

2026-06-02 17:12  文章来源: 

村里的地被修路工程占了,政府说是“城建重点项目”,但既没看到征地批文,也没谈妥补偿,甚至连正式的征收决定都没见到。面对这种“未批先占”的情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亲办的河南案例告诉大家:即便项目再重要,行政机关也不能跳过法定程序占地,且实际使用土地的施工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案情回顾:修路占了地,被告推诿责任

本案六名当事人是河南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拥有合法的家庭承包经营地。2016年起,当地启动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方在未经完整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占用了六原告的部分承包地修建道路。

当事人的困境:政府说是“市委重点项目”,但具体是谁在占地?是乡政府、村委会还是施工单位?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且地已经被推平用于修路,但六原告从未见过征地批文,也未签订补偿协议。政府辩称已支付“租金”和“附属物款”,但这并不能替代法定的征收补偿程序。

2022年,六位村民委托专业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行政争议焦点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梳理出被占地村民普遍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1. 没签协议、没拿批文,修路就能直接占地吗?—— 不能,“未批先占”属于实质违法

圣运律师解析:程序正义是底线,公共利益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收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进行公告、听取意见、落实补偿。

本案法院查明,市住建局在诉讼中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占用案涉土地前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和公告程序。因此,即便是为了修路,未批先占的行为依然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2. 修路是“政府项目”,找谁说理?—— 谁用地、谁负责,发包方难辞其咎

圣运律师解析:“谁发包、谁负责”是认定责任主体的关键。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圣运律师通过调取施工合同及国土局立案请示文件,证实了市住建局是该道路工程的发包人(发包单位)。虽然具体施工可能由第三方执行,但住建局作为建设主体和组织者,是法定的责任承担者。法院最终认定,住建局是本案适格被告,驳斥了其“非实际占地主体”的抗辩。

3. 已经给了“租金”和“青苗费”,还算违法吗?—— 算,给付费用与程序违法应各自认定

圣运律师解析:“以租代征”或事后补偿,不能替代法定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本案行政机关试图用“已支付附属物补偿金及土地租金”来证明行为合法。但法院指出,支付部分款项仅能证明存在经济往来,不能证明占地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在未完成法定征收程序、未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批文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占地都属于违法。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占用原告六人承包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遇到修路、建厂等占地行为,首先要求对方出示《征地批文》(由国务院或省政府盖章)。如果拿不出来,即要质疑征地行为的合法性。此外,即便在征收后收到了所谓的“青苗费”,也不代表放弃了土地权益或认可了占地合法性。只要程序违法,依然有权通过诉讼确认其行为违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们在处理未批先占、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程序违法诉讼以及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承包地被修路工程占用、未见到征地批文、或对行政机关互相推诿责任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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