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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遇到政府霸王条款、克扣补偿怎么办?请专业的圣运律师支招

2026-06-02 17:13  文章来源: 

 

在2026年,企业主拿不到政府拆迁补偿的困境仍时有发生:项目用地需要清场,政府发布了《用地清场通告》,其中写着“限期两个月内不配合签约搬迁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面对这种带有“霸王条款”性质的通告,很多人担心“不配合就拿不到钱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亲办的广东珠海胜诉案例,为大家打一针强心剂:行政机关不能通过通告剥夺法定的财产补偿权利,“过期不补”的条款在法律上可能无效。

一、案情回顾:错过签约期,街道办答复“不予补偿”

本案当事人园艺公司在花卉市场拥有合法经营场所。2017年11月,因项目建设收到政府的《用地清场通告》。

当事人的困境:遭遇“霸王条款”——通告第七条规定,两个月内不配合工作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损失自负;2018年至2019年间,场地被强制清理。2021年,园艺公司向属地街道办申请补偿,街道办依据上述通告条款,作出《答复函》明确告知:不予补偿。

园艺公司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答复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行政补偿焦点

针对这种政府越权造成的征收僵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梳理出当事人最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1. 政府通告写着“过期不补”,这条款合法吗?—— 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不得抵触上位法

圣运律师解析:“有征收必有补偿”是法治底线,政府通告不能剥夺合法财产权。

本案法院指出,案涉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是运升园艺合法租用并经营形成的。虽然《用地清场通告》设定了“不予补偿”的惩罚性条款,但该条款违背了《条例》关于“应明确补偿”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与上位法抵触的无效条款。行政机关不能通过一个通告,就将本应给予的补偿随意“清零”。

2. 青苗款能被随便扣吗?—— 不能,补偿与奖励性质完全不同

当事人疑问:“政府说这是对我们‘不配合’的惩罚,这合理吗?”

圣运律师解析:青苗补偿是法定财产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是当事人的合法私有财产投入。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必须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失。而“配合搬迁奖励”属于行政奖励,是对积极履约行为的褒奖。

本案焦点: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将“青苗补偿”等同于“配合奖励”,以“不配合”为由剥夺当事人的基本财产补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只要不存在重复补偿(即此前征地时已赔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清场时就必须对现有的青苗和附着物予以补偿。

3. 事情过去好几年了,起诉是不是超期了?—— 没超期,收到否定答复才是起算点

圣运律师解析:对于持续性的权利侵害,起诉期限从收到“不予补偿”答复之日起算。本案园艺公司虽然在2018-2019年经历了强拆,但一直在通过诉讼寻求救济。直至2021年12月22日,街道办作出《答复函》明确拒绝补偿,这才产生了新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4月起诉,仍在法定起诉期限内。

三、裁判结果与2026年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撤销街道办作出的《答复函》;

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责令街道办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园艺公司的补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遇到征收方拿出《通告》或《办法》说“过期不补”、“拒不签约无补偿”时,不要被吓退。应审查该条款是否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抵触的条款,法院不予适用。

在谈判中,要明确区分法定补偿款(必须给)和签约奖励金(可争取)。不要因为奖励金谈不拢,就放弃主张青苗、房屋重置成本等核心补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们在处理行政补偿纠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拆迁与清场补偿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征收通告中“过期不补”条款的困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被无故克扣、或对行政机关“不予补偿”的答复不服等类似法律困境,诚邀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把握救济时机。

如需进一步了解圣运律所的征拆相关法律服务,可拨打咨询电话400-159-8098,或访问官网 http://www.bj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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