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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沉默",还指望有人为你们买单?

2018-05-24 14:4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致受害股民们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证券市场中的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近几个月证监会发布一系列妖股处罚的通知,公告了若干进行幕后交易的股票情况。毫无疑问,不少股民在这些"风暴中"苦不堪言。而我国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关于证券领域的民事赔偿缺乏明确规定,股民个人无法有力地处理证券市场上的各种纠纷。在这种形势下,股民该如何维权?谁又能为受害股民买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指出,股民个人进行诉讼维权成本较高,相比之下,股民集结进行集团诉讼远比个人的普通诉讼更有优势。



       首先,股民集结进行集团诉讼,可实现小额诉讼请求,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证券侵权案件的特点是数量多但单个案件标的额较少,甚至无法达到诉讼标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导致权利人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由于单独诉讼的成本往往比较高,也降低了单个权利人采用诉讼方式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由此导致侵权企业逃避法律规制,非法获取巨大利益却能够逍遥法外。证券集团诉讼的作用是将许多小额的诉讼请求集中起来,降低单个权利人的诉讼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另一方面上来讲,股民集团诉讼可以形成诉讼规模效应,节省司法成本。在证券集团诉讼中,被告往往是上市公司,在资金实力、法律技术、信息资源等方面都占据了极大的优势;原告往往是小股东、小投资者,采取单独诉讼的方式必然会使他们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但多数人结成的诉讼集团则不同,诉讼的规模化效应使得原告方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在诉讼策略上更有专业性;各个原告之间基于其共同利益可以分享各自掌握的不同信息和证据,在诉讼论证中会更有力、更富逻辑性,往往能改变双方诉讼的格局。同时对于法院而言,也可以极大节约重复性诉讼的司法成本。



       股民们不再"沉默",也可以制止公司违法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无疑是证券集团诉讼的重要作用和目的。证券集团诉讼增加了公司的违法成本,迫使公司在证券市场上采取合法方式进行交易,阻却了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王有银主任特代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此提示广大受害股民,由于当前大部分受害股民对相关索赔事宜还不了解,对维权行动也无明确方向,为保护广大股民的相关利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现成立了专门团队,愿意通过集团诉讼方式支持投资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欢迎有维权需求的受害股民前来垂询!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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