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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律媒合作共赢 圣运一直在努力
2018-05-24 14:37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18日,以"律媒共同体"为主题的2015圣运律媒年会论坛在朝阳区工体西路圆满结束,本次论坛是京城规模最盛大的律媒两界集会,也是首届媒体人和法律人的研讨论坛。数百位知名媒体人和著名律师受邀参加。
大咖云集
共议媒体人法律风险
18日下午,"律媒共同体"年会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始。首先进行的是"新闻记者如何防范法律职业风险"的讨论,由《民主与法制》杂志总编辑刘桂明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莅临并发言,他肯定了律师与媒体增进交流的必要性,认为律师与媒体的职业特点看似不同,但二者最大的特点都是要追求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律媒是亲密合作的两个团体。谈及法律风险的规避,陈光中教授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树立执着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担负起媒体人的光荣使命,二是要了解法律规范和制度,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在法律的范围内勇敢发声。
在研讨中,圣运律所吴子君律师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结合自己多年记者从业经验, 针对记者在工作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剖析。他指出,新闻的特点一是客观性,二是速度,这是媒体记者的命脉。在工作中,记者要保留第一手资料和采访记录,对他人提供的信息一定要核实,正确妥善处理速度和真实的关系,这不仅是记者的职业道德,更是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
此外,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中心主任李轩等分别作了主题发言。他们从学者、律师、媒体人各自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新闻记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要加强律师与媒体人的深度合作,共同配合、扶持,严守职业道德,勇于肩负推动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以更专业的工作水平、更严谨的工作态度,携手为真相呐喊、为法治社会的进步助力。
珠玉之言,同商律媒相处之道
论坛的第二个议题是由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主持的"律师与记者相处之道"。在谈及律媒相处时,王优银主任表示:古往今来,律师与媒体这两类人都是好兄弟,因为他们亲密协作,以先锋和旗手的角色,共同推进社会的进步。他鼓励在座的年轻法律人和媒体人能够在各自的领域内坚持不懈,义无反顾地为了正义而奋斗。
圣运律所罗娟律师则以女律师的视角对这一议题进行分析。她认为,自媒体时代,律师的口诛和记者的笔伐都对实践和司法进程有重要的影响,"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律媒两界应柔化社会矛盾、传播正能量,共筑社会正义的防线。
蓝媒汇发起人罗昌平,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北京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等也针对各自的经验,分别分享了对于律师和媒体在工作、生活中如何相处相持的见解。
论坛最后,与会嘉宾以每人一句话的形式,表达了对律媒论坛的祝福,也为在场的全体律媒人送上了新春的祈愿。
本次是圣运律所在2015年度举办的重要研讨活动之一,济济一堂的重量级媒体人、法律人汇集,发人深省的发言和思想碰撞,不仅为在场全体参加者带来了一场知识盛宴,也为促进律媒合作、法治发展提供了助力。圣运律所将继续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更专业的法律技能、更强大的综合实力,为成为一流律师事务所而不懈努力。
附:部分论坛嘉宾发言
陈光中:律媒两家,同样的价值追求
(律媒两家,同样的价值追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圣运律媒年会论坛的讲话)
各位律师、各位记者、各位朋友们,大家好!参加这样的一个律媒共同体、带有沙龙式的座谈会,我还是第一次,我也很高兴。我认为这种座谈会确实是很有必要、很有意思,是别开生面的。为什么这样说?
律、媒是两家,律师的职业的特点,同媒体的职业特点好像是很不相同,律师主要是从事、参加司法活动,当然也有司法以外的一些顾问和其他的非司法的活动,以司法活动为主。媒体做的是新闻报道,还有评论、时政,这两种职业活动不太相同。但是细一想,它们是有共同点,而且又是互相合作、亲密合作的两个团体。它们之所以共通,也就是我认为它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要追求司法公正,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这次会议的议题里有"防范风险",在当前,防范风险的问题也很有现实意义。所以这两个东西结合在一起,我觉得非常有意义。今天大家也是兴致勃勃,也说明这个论坛有它的必要性。结合这个问题,我讲两点看法。
第一,我认为律师同媒体都是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同时都是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的。大家知道,现在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的律师从事司法、以及一些非司法的活动,在依法治国里可以说是一支重要力量,媒体也是如此。律师主要通过司法来实现司法公正,来引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觉得这两家,都要树立一个共同理念,这个理念就是要执着地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永恒的主题。其中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媒体尽管是报道一些新闻、评论时政,实际上也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角度不一样罢了。比如说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庭上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媒体从另一个角度,比如说从辩方的角度说话,也从控方角度发声,一定程度上是促进了公平的审判、正义的审判。所以说归根到底,二者都是为公平正义来服务。
特别是大家可以联想到一些冤假错案的平反。这几年来,冤假错案平反有相当的成效,尽管现在还有很多的问题,但是冤假错案的平反这个过程,律师做了很大的努力,新闻媒体也有功不可没的付出。比如说内蒙的呼格案,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追求、努力,它是不可能做到的。其他一些案子,新闻媒体也是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只有靠新闻媒体是不够的,律师同新闻媒体,往往在冤假错案的平反上互相协作,律师坚持不懈,媒体又是大胆报道、或者内部反应。两者结合,对于一些冤假错案的平反起了重大的推进作用。冤假错案的平反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恢复,就是司法公正的重新体现。从这里可以更好地看到,律媒两家是怎样来共同追求公平正义。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两家是以公平正义为共同的追求理想而结合在一起的。当然,具体工作来说,在司法活动里媒体关注的是社会各个方面。但是媒体现在越来越关注法制,越来越关注一些个案的审判。报道个案,然后也在一定的情况下加以评论,这些东西都是对两者的结合,对于努力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第二,律媒两家在共同防范职业风险这方面,也面临共同的紧迫感,或者是说共同的担忧感,忧心而紧迫。比如说律师,十八大以来,对律师权利的维护、律师执业的保障,确实有许多的进步。前不久召开的律师工作会议也好,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况也好,特别是最近出台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给律师克服所谓"三难"创造了一些条件,使律师的执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有所保障,这个也是事实。但是反过来说,事物都有两面性,另外一个方面,按照中央的精神,也是要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同规范,对律师工作、律师的执业活动加强管理和规范。包括《刑法修正案九》,这里有对维护法庭上秩序的规定,对扰乱法庭社会秩序这方面,最直接针对的就是律师。这样一来,律师在一定意义上,比如说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以及受到行政惩罚的风险也有所提高。律师私下也有所议论,认为工作要更加详尽、谨慎一点。
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有自由,但是自由度也不是很高。另外,媒体在一定情况下也会被追究责任,特别是现在的网络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一方面,给公民、给媒体创造了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为了网络安全,我国对网络的控制还是有一定的强化的。这种情况下,在网络的时代,在媒体当前新的环境下,更容易触犯纪律,甚至触犯刑律,增加了职业的风险。
所以律也好、媒也好,律、媒两家,都面临职业风险的问题。这一次谈媒体的风险,实际上这两家风险问题也可以互动地来讨论,商议怎么样更好地防范。
我个人认为,首先,我们坚持追求公平正义。坚持公平正义,无论做律师也好,做媒体也好,就有了目标。所以在律师执业的时候,就不应该去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者说通过媒体故意去炒作,来抬高自己,或者是明显地违反事实、违反法律。有公平正义的观念,媒体报道就不会故意歪曲事实、故意宣传不真实的东西。所以说防范风险,首先要自己实实在在地做好自己的职业,职业得有职业的道德底线,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还是要注意一下现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纪律是怎么规范的,要熟悉法律、熟悉纪律,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游刃有余地开展工作,而不是去脚踩雷区。起码最多是踩线不越线,越线了你就必然受处罚。这方面,具体化来说,包括法庭前的准备工作,怎么接受媒体的采访,在法庭之前会见被告人,以及在法庭之中怎么处理一些问题;还包括控方的对抗,同法官发生分歧时怎样既坚持原则,又注意风险。这些问题上,有很多同志、很多媒体、很多律师都有丰富的经验。但是现在也有一些教训,我们要从教训里结合来看。
最后一句话,律媒要防范风险,但是绝不能影响律媒为正义而努力,为正义而发出自己的声音。为了防范风险,不敢发声,不敢去努力,这同样违背了我们的道德,到头来我们生命线都会受到损失。所以说防范风险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我们的任务,我们的光荣职责是维护正义、实现正义。
以上是我简单的个人意见,可能不太正确,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徐迅:
新闻记者怎么防范法律风险?
(新闻记者怎么防范法律风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徐迅教授在2015圣运律媒年会论坛上的讲话)
很高兴能参加这样的活动,感觉到非常亲切。刚才桂明(指刘桂明)说了,我是政法大学毕业,然后做了将近20年的法制记者,在一线做法制新闻。首先,我是个媒体人。然后,从一线的采编岗位离开以后,一直都在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法律顾问,就是内部的法务。我不是搞新闻理论研究,但是有点兴趣,也许有点成果。实际上我职业是在媒体做法律风险防范,内部法律服务的。今天能参加这样的活动感到非常高兴,桂明的要求是命题作文,新闻记者怎么防范法律风险。
我也谈谈自己的想法,因为这十几年的工作基本上就是在做这件事。除了我们自己记者的法律风险,也包括媒体的法律风险。刚才陈老师(指陈光中)讲到,律师和记者这两个职业现在都面临有法律风险防范的问题。而且陈老师说,忧心,并且紧迫。这个评价让我印象非常深,我的非常切合实际。律师我不讲,因为在座有很多职业律师,关于记者的法律风险问题,这几年确实也是引人注目。我自己在媒体内部的一些研讨,或者是职业培训当中,我都会这么说,我说警察离记者越来越近了,记者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了。不仅仅是有真实的诉讼案件,还因为刑事立法中有一些规定,其实已经直接地和媒体从业者、和新闻记者有关了,比如"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中的不公开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入罪了。当然这一两年,或者说两三年来,职业记者被警察带走的情况也比较多。就在今年可能有若干起,当然不是都受到了追究,但是也有一些,比如说追究不成的,像刘虎,但是也是追求成的。今年还有像刘伟,还有财新的王小璐等等,都是面临法律责任的风险,这是一个现实。
我在大概两三年以前,在我们中央台内部的普法就开始讲刑法。因为以前我们是不讲刑法的,基本上就是内部普法讲的,全是民事侵权问题。民事侵权可以做到记者不做被告,因为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基本上都已经明确规定了。如果这个记者和单位有隶属关系,只列单位为被告,不列记者为被告,记者风险没有那么高。但是现在刑事责任都是自然人承担的,哪怕是单位责任也是直接负责人承担,所以这个刑法的规定不知道不行,必须要有所防范。
其实在两三年前,我们自己在内部的普法就开始讲。所幸的是,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这些年来,包括这一两年,国家对像审计、巡视,查得都很严,这个结果,我们台里确实没有任何人受到行政的、纪律的、党纪的这些处分,也没有带走调查,各类刑事法律责任都没有。
我自己一直感觉,面对刑事法律的追究,对于任何一个个人来讲,不管追究成功与否,最后定罪与否,都是个人人生的一个非常重大的危机。对于一个单位来讲,也是一个很沉重的责任。所以还是要尽力地要防范,这种防范比如说从我们在内部做法务的人员来考虑,就是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一定要与法律相衔接,这样来防范法律风险,让他防微杜渐。
另外还有一个方面,可能是媒体从业者行为的这种职业的规范的建设,可能也非常重要。刚才田老师(指田文昌)也讲到了,像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关系,讨论得那么多,但是各种各样的看法都有。到底真正面对一个现实问题的时候,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它才是职业化的、专业化的,在职业群体里是得到认同的,有没有这样的共识,其实这个问题很重要。这几年来,当然做得非常好的法制报道、案件报道很多,但是也确实有一些不那么漂亮,比如说像田老师刚才说了,成也媒体、败也媒体。怎么办?我们注意到四中全会提到互联网很多,互联网的立法点出好几个,一点就是三个。但是对于媒体这样的概念,四中全会只提到两次,其中一次就是谈这个问题。原话就是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这边认为是四中全会确定的任务之一,这个规范将来肯定是要产生的,它产生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出台的机构是什么,这都十分引人注目。这将影响未来长远的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的规则和规范的建立。
以我个人的看法上,我觉得这样的规范由权力机关来做,恐怕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没有法律的依据。如果说刑事诉讼法,或者是三大诉讼法,都对司法程序有所规定的话,这个法律严格地说,它应该是指公检法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的关系,以及诉讼当事人、证人之间相互的关系。诉讼法不是给媒体定的,但是诉讼法的原则和精神媒体应该是遵循的,是要维护的,这是维护公平正义。但是真的要是公权力机关直接给媒体定报道规范,我个人认为除了少数的刑法的规定外,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办?又提升到规范,怎么办?我自己的看法是,恐怕媒体自己来定一个,媒体人,职业的媒体人自己来定,然后共同遵守可能更好一些。这个想法提出来,跟大家一起讨论。
谢谢各位。
罗昌平:我们是兄弟,要多合作
(我们是兄弟,要多合作——优恪网创办人,法网、蓝媒汇、丁丁律师投资人罗昌平在2015圣运律媒年会论坛上的讲话)
我跟在座的好多都有渊源,在财新杂志做事的时候,陈教授当时也参加过我们的活动,好几位律师也参加过。前面几位老师说到追求真相,法律上的真相和媒体上的真相有时候不是一回事,但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
我讲讲和律师的关系。今天我是媒体代表,虽然现在不做记者了,但是我从来没有离开过媒体,投资了法网和蓝媒汇。我记得当时做上海案件的时候,30多个人,最终公、检、法、纪都没有信息来源,我真的要感谢律师群体,几乎是唯一给我们提供新闻信息源的,而且是合法的、安全的。那个时候心里挺恨许教授,但是他有一点把握非常好,他一定告诉我的东西是安全的东西,这也使我后面报道非常多敏感的案件,但是从来没有出过事。那段时间是我职业生涯中,我感觉到最"媒体"的时候。后来我到财新杂志主管法制组,很快重庆的事发生了。
说到律师和记者的共同组合,重庆薄王事件是最典型的,而且律师和记者应该是当时整个重庆最独立于本地的力,再加一点就是法学界、法学家。当年围绕李庄案、薄王案件,如果有律媒共同体,那么那个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律媒共同体,虽然我们并没有形成一个清单出来。有一段时间媒体行业受到非常大的冲击,因为律师已经很大程度上替代媒体的职能,直接发布信息。某种程度上,把媒体传播的功能给消解了。重庆事件的时候,律师有一段时间非常艰难,当时财新杂志发一篇报道,是得到了律师很大帮助的。从当年起,律师朋友有任何事情,到今天我还是义无反顾地去做。
像主持人说的,我们不仅仅是做兄弟,我们可以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合作,因为现在新媒体网络提供了这么好的机会。今天我特别想提的是,在座的法律界资深人物比媒体界多很多,我希望在座的年轻人,年轻的法制记者,在十年后,二十年后,三十年后,我们仍然能够在做这样的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能够给下一代更多的帮助。谢谢大家。
王四新:不要骂严厉的领导和严格审计的会计
(不要骂严厉的领导和严格审计的会计——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副部长、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在2015圣运律媒年会论坛的讲话)
谢谢各位,我很同意前面几位嘉宾给我们分享的观点,但是我的情绪和前面几位嘉宾不一样,他们很荣幸,但是很难受。
怎么难受?第一,桂明老师(指刘桂明)我很敬重他,多年了。但是他刚才介绍我的时候吞吞吐吐,我不知道是不知道,还是想故意隐瞒什么,这个搞得我很难受。
第二,今天谈这个话题是我不是特别擅长的,因为我在传媒大学是教法律的。法律又偏传媒法,以前做过人权方面的研究,也参加过高大上的中欧人权对话。但是这两年的经历主要放在了国家的互联网治理这方面,我研究很起劲,做的课题也不少,文章也挺多。但是今年没去成乌镇,很难受。
第三,这个时候本来应该是很高兴的时候,但是我们学校最近出了事,在外界看来,这个事出得还不小。一个正校长、一个副校长,其中副校长还是我平时特别敬重的哥们,给不明不白拿下来了。出了这个事以后,对于我们这些在广院,或者在传媒大学多少兼点行政职务的人来讲,那一段时间是挺难受的,现在这个情绪没过来。这个难受不仅仅是我们在这一次运动里面失去了几个倾慕兄弟的兄弟,更主要的是,我们也深刻反思了这次出事的一些原因。我们把这次出事归为两类,一是没钱的单位,一般上是没事的。像我们文法学部一直都很穷,所以他们那些艺术学部在点灯熬油写自己怎么把钱吃掉的时候,我们没事,我们很幸福。另外是有事的是有些人在职位上报账的时候遇到的会计不对。这次我们学校,除了处理了八个以外,很多部门都跟着受牵连。有些部门非常轻松,因为他们平时去报账的时候,对口的会计对他们的审核非常严,就是你超过规定的部分,一分钱不给你多报,这次这些人就很安全了。但不幸我们学部也是这样一个会计,平时老骂他,对他发牢骚,这次我们都非常感激他。其中有些像校办的,这些部门也比较牛,恰巧又遇到审计的会计,也不知道是刘老师搞不明白,不敢得罪他们,还是怎么回事,都给他们报了。这一下子运动来了,好多事都说不清楚了。
这里面对于我们今天谈的话题是有点启示、有点启发的。什么启示?我们做记者、做媒体,甚至包括做律师,平时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一些职业,或纪律方面的底线。如果你不能遵守的话,你的部门领导,像优银这样的,或者记者里面的台长,或记者长,能够严格把关,这个对于我们防范职业风险也是非常有决定意义的。
在这个地方,我再补充说一句话,我们不要再骂那些对我们要求很严的领导们,也不要再恨平常对我们的账审得很严的会计了。他们实际上是阻止我们犯错,防范我们职业风险的一个有力的抓手。谢谢。
吴子君:新闻记者规避法律风险的一些干货
(新闻记者规避法律风险的一些干货——圣运律师事务所吴子君律师在2015圣运律媒年会论坛上的讲话)
感谢论坛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在座的人中我是比较有年纪的,我非常赞同上述几位学者、教授、专家、律师的意见。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从专业律师的角度看,中国的法制环境不一定是最好的,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新闻记者如何防范职业风险,我说点干货。
上面的几位专家从理论上说得比较多,我给大家说一点实践。我最后的工作是采访了建国50年大庆以后,开始做律师,应该是1999年以后。我当时最后的单位是北京日报社国内国际新闻采编中心,我科班是法律。我想从新闻的特点去讲,当然可能是班门弄斧了,说得不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新闻的特点一是客观性,二是速度。简单地讲,一是真实,二是要快,这两点决定了我们作为一个媒体记者,有可能在处理这两方面的关系方面出现一些问题。
在这两者的关系上怎么处理?
一是在采访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第一手的、最原始的东西,就是采访手记一定不能丢。如果是电台、电视台的记者,目前数码设备都很先进,如果要编辑,采访的素材一定是先复制再进行编辑,原始版一定要保留,这样有利于将来可能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进行核实,也是我在北京日报社工作期间的体会。因为我们当时也有出现了这样的一些问题。原始版的东西很重要,其实在新闻记者从业过程中、采访过程中,与一个律师在调查取证没有什么区别,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包括中国的法律,我相信它的制定基本上也是符合我们基本的逻辑,如果用正常的日常生活经验判断不会错,一般也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所以说我相信,在采访的过程中,应该是这样的模式,就是原始的采访。因为记者,除了会议新闻我们抛开不说外,简单地讲,作为非专业人士,作为一个观众去分类,一是表扬稿、一是批评稿,如果是中间的就是评论员文章。表扬稿要写错了,夸张一点不是太大问题。但是批评稿就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我们作为新闻记者,尤其是法制记者,在监督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你更要切切实实、实实在在,一定要有原始的、第一手的东西。道听途说的东西,非得是第三方、线人报的料,提供的素材,一定要核实,一定要正确妥善处理速度、快和真实的关系。
二是刚才李轩教授讲了,我们作为记者很辛苦,有时到某些地方、某些单位,或者是监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红包现象。但是我建议如果要有的话,拿三百两百的餐费就可以了,三千五千就不能拿了。我是曾经处事十年的新闻记者,给大家分享这样一种感受,多的就不说了。在此,我也想做一个广告,我是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们律师事务所有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中心,我也欢迎将来在座的各位支持我们的工作。
谢谢。
律媒携手,共筑社会正义防线
(律媒携手,共筑社会正义防线——圣运律师事务所罗娟律师在2015圣运律媒年会论坛上的讲话)
人们常说律师是法律的捍卫者,靠一张嘴便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与得失,而记者也同样被称为无冕之王,凭一支笔便可以判定一个人的善恶与正邪。在自媒体时代,律师的口诛与记者的笔伐都对社会舆论和司法进程有着重大的影响。近几年发生的念斌案、陈夏影案、药家鑫案、许霆案、李某某案、唐慧案等等,都能看到律师与媒体相互借力影响司法审判的身影,这其中既有借助舆论使沉冤得雪的正面案例,也有借助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事情发生。
律师行业和传媒行业的主流都是健康向上的,但也不免出现了一些反面案例,如部分律师罔顾事实,借助媒体肆意煽动民众,混淆视听,达到使本不该胜诉的案子胜诉的目的,也有部分媒体为了发行量和广告收入,故意歪曲事实,偏听偏信,制造耸人听闻的话题。这些都对司法的公正和独立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撕裂了整个社会,制造和激化了很多本不该发生的社会矛盾。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正是这些极少数的案例让人们对律师和传媒行业产生了很深的误解,抹黑了这两个行业的名誉。因此律师和媒体记者要保持密切的沟通,不要误传误信,也不要偏听偏信,要本着四个维护的精神来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四个维护即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这四个维护应该作为律师和传媒行业的基本行为准则,只有严格遵守这四个维护,律师才能真正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传媒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报道和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就我个人而言,我为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点评过案件,也先后接受多家媒体的采访。在我与媒体合作的过程中,一直将上述四个维护作为行为准则,尽量客观公正地描述案情,点评案件。与此同时,我也会建议与我合作的记者和媒体,尽量多地去挖掘案件中的闪光点、展现人性中光辉的一面,向社会传播更多的正能量。在这一点上,尤其是女律师和女记者,我们可以利用女性特有的优势,柔化处理案件和相关报道,缓和而非激化社会矛盾。
律师肩负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责,而媒体同样有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义务,这是对律师和传媒行业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是不可突破的道德底线。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是李大钊先生用以自勉的诗句。今天,我也想用这两句诗与在座的所有律师和记者朋友们共勉,希望我们也能做到不忘道义,不忘初心,律师和媒体携手,共同铸造坚不可摧的社会正义防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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