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热门标签:
刑事辩护
集团诉讼
拆迁律师
首页
圣运
圣运简介
机构设置
团队
律所首席律师
合伙人律师
主任级别律师
顾问
专业领域负责人
主办律师
主任律师团队
案例
行政法律事务
征地拆迁事务
城改法律事务
矿产与环境资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刑事法律事务
房产法律事务
民商事法律事务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投资并购部
公益法律事务
新闻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研究
会议
专题
理论研究
办案手记
荣誉
招贤
圣运招贤
实习生培养计划
公益
慈善
法援
联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业界热点
>
正文
律所动态
媒体报道
业界热点
客户反馈
政府拒不承认强拆违法事实,圣运律师据理力争终获胜利
2018-05-23 11:55 文章来源:
2016年6月26日,家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西洋村的林氏三兄弟遭受到了街道办的无理强拆。父母留给三兄弟的六处祖宅被街道办及城管人员强制拆除。强拆当天,林先生等三人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街道办使用了数辆工程车、推土机进行了强制拆除。
一、强拆缘由
林先生等兄弟三个人世代居住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西洋村,因龙津湖(莲花湖)建设项目,其所居住的房屋面临征收。在征收范围之内,尚有六处父母留下来的祖宅,2016年5月17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作出龙津湖(莲花湖)建设项目征收房屋产权及用途认定表,认定林先生等兄弟三人继承父母的六处祖宅系房屋违建,并责令其自行拆除。面临政府的咄咄逼人,林先生等人通过多方打听,决定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依法维权。
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林先生首先对其六处被认定违建的祖宅进行了拍照和证据保全。并及时向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新罗区人民政府依据龙津湖(莲花湖)建设项目征收房屋产权及用途认定表认定林先生等人的房屋为违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在行政复议申请过程中,曹溪街道办的工作人员随即组织了强拆行为。强拆发生后,圣运律师及时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指导当事人将强拆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在了解了强拆的来龙去脉后,圣运律师认为虽然强拆行为具体是由街道办实施,但根据本次实施征收方案以及违建认定表可以看出,真正强拆的主体应该是新罗区人民政府。为此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起草了起诉新罗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的《行政起诉状》。在立案过程中,虽然遇到了重重阻碍,但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案件成功立案,并与2017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政府拒不承认违法事实
在开庭过程中,新罗区人民政府拒不承认其强拆了原告等人的房屋,认为其并非适格的被告。且被告新罗区认为原告等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可直接拆除,且不予补偿,其已依法认定该被拆除房屋为违法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予补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林先生等人向法院提交了建房审批表、拆除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街道办领导的照片、政府征收文件等材料。这些材料足以证明街道办的强拆行为系区政府授意所为,且强拆现场还有区政府的部分领导。
三、强拆行为被判违法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新罗区人民政府因龙津湖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对三原告涉案房屋作出用途认定表,此后,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可推定被告是实施拆除行为的主体。因被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另有他人,也未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的规定,应视为被告新罗区政府实施拆除行为没有相应证据。据此,判决确认被告新罗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等人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结果一;
胜诉结果二:
胜诉结果三:
胜诉结果四:
胜诉结果五:
胜诉结果六:
回顾本案,虽然区政府当庭否认其组织强拆林先生房屋,但在圣运律师和当事人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终究还是难逃被判违法的结局。在此,圣运律师提醒被征收人,面临政府强拆时,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方可维权成功。
上一篇:
宋家滩拆迁见闻
下一篇:
350亿!天河22个城中村改造大爆发,你的安置房到底啥时候交房?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