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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遇不明人员强拆,这样维权有效果!

2020-07-19 21:21   文章来源: 

    国家改造项目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然而家住江西的李先生(化名)却怎么也没有想到,征收土地时,自己一家人居住了多年的房屋,在补偿没有谈拢的情况下,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突然闯入强制拆除……


房子被不明身份人强拆

    李先生是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某村村民,1997年5月,经过审批后,他和妻子在本村建设了一幢房屋,一家几口生活在里面,生活和美。

    2018年,因迟迟不签征收补偿协议,李先生夫妇的房屋被不明人员进行强拆。此前,李先生与所在村干部会同镇政府虽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就拆迁安置补偿还未达成一致协议。深感权益受损的李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的合法权益。

房子被拆了,先找出是谁拆了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开展了相关的系列程序。

    根据以往经验,结合李先生的自述,就案件情况展开调查。律师同时推进了这样两件事情:

1、申请信息公开

    主要是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目的是对征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就强拆行为向公关机关申请查处

    查处的目的是为了获知强拆主体。只有明确了强拆主体,圣运律师才能指导李先生提起相应诉讼,进入维权的下一个阶段。

    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的家人于2018年9月向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区分局申请查处,要求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查处,随后又因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区分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举证答辩程序得知是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上饶市信州区灵溪镇人民政府共同实施了强拆行为。因此,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提起诉讼程序,确认拆除违法!

    在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到有利证据的基础上,圣运律师指导李先生开始主动出击——确认此次强拆违法。

    圣运律师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本案中,灵溪镇政府、上饶市城市管理局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未提交政府部门责令执行手续、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及公告、行政强制决定等证据,这应当属于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经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灵溪镇人民政府、上饶市城市管理局的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确认拆除违法是获取合理赔偿的重要依据,接下来圣运律师还将依据团队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突出的专业能力,继续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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