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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以“违建”的名义的拆了,拆迁户胜诉:拆除违法!

2020-07-24 10:29   文章来源: 

    有拆迁户咨询:“辛苦建了房刚住没两年,遇到征地拆迁被当做违建拆除,补偿很少咋办?”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以一起圣运胜案为例为你解读这个问题。

基本案情

    周先生是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在本村搭建了一处建筑物,2018年7月17日,当地镇政府向周先生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周先生于2018年7月22日前自行拆除涉案建筑,逾期不拆除则强制拆除。随后镇政府对周先生的建筑予以拆除。周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强拆行为严重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涉案房子为周先生拥有的合法房屋,因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颁发宅基地证,但该村所有村民的住房均无宅基地证,并非只有周先生一人的房子未办理证件,故以周先生的建筑物未经用地审批及规划审批擅自搭建为由,认定周先生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是不合理的。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房的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上新建的房屋。因此,镇政府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其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超越法定职权,应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拆除违建的程序也有详细的规定,但镇政府拆除周先生的房屋时,并未依照法律规定,更剥夺了周先生的救济权利。综上,镇政府拆除周先生房屋应当被视为缺乏合法根据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镇人民政府拆除周先生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律师解读

    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程序公正也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证。

    针对此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解读说,很多时候,所谓的违章建筑是有历史原因的,不是被拆迁人的过错。如果是这种情况,拆迁户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为自家房屋摘掉违法建筑的“帽子”,争取补偿利益最大化。

    王有银律师表示,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被认定为违建,从上述典型案例也可以看出,那也不是说拆就拆。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强制拆除前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要提醒您的是,有一些被冠以“违建”帽子的房屋很多时候并不是真实的违建,只是拆迁方为了快速拆迁找的借口以求绕开法定程序低成本强拆。如果拆迁户正在遭遇拆迁或者收到被认定违建或者限期拆除等书面通知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并且针对实际情况作出专业分析,以法律手段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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