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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捷报:诉厦门市人民政府胜诉

2016-07-15 14:39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 张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主办律师孙晓阳律师
【被上诉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张先生是厦门集美区某村村民,其合法拥有的房屋被纳入到了征收范围。对法律不熟悉的张先生担心在征收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经过多方比较,最终选定了在征地、拆迁领域以专业性著称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帮助自己维权。张先生经过初步的咨询,当即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的主办律师孙晓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圣运律师事务所组成专项办案小组,王有银主任主持召开项目组专项会议,对案件策略进行研讨。确定了办案方略后,圣运律师第一时间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为张先生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的立项文件及申报材料等内容向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信息公开申请。随后集美区发改局向张先生在政府信息公开表中所留的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张某:您发来的关于某某地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请先与街道进行对接,落实具体项目,再与我局联系具体公开事宜。”圣运律师根据对方反馈的结果向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请求依法确认集美区发改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厦府行复驳[201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其认为虽然集美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但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事实。另外,在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上,厦门市人民政府并未告知张先生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面对如此无视法律的行政复议决定,圣运律师毅然用法律的武器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圣运律师将厦门市人民政府诉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集美区发改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事实清楚,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厦府行复驳[201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错误,应予撤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厦府行复驳[201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张先生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厦门市人民政府不服,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2015年12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集美区发改局提出的上诉主张。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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