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4 20:11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原 告】邓先生等26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 告】江苏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基本案情】
邓先生是江苏省淮安市青浦区黄码乡某村村民,在该村有数亩集体土地。2015年,邓先生等村民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核实该征收的合法性,邓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随后委托了在行政征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圣运律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在他们的专业指导下采取维权措施。2015年2月1日,以邓先生为代表,村民们向淮安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书面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但是,被告在收到邓先生等村民的申请后并未提供全部资料。面对这一行为,邓先生依法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然而江苏省国土厅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对此,圣运律师团队迅速为他们寻找解决方案,并将案件诉至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胜诉结果】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并且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