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正文
湖北拆迁系列之:村民被逼签订协议交出房屋 拆迁律师锁定县政府违法点

2014-04-30 11:32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基本事实】

  林女士和弟弟林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会在短短的几年内要面对两次拆迁。他们的房子位于湖北省某县某镇某村,2007年的时候因为长江回水堤加固移民被拆迁后自己建造。在新划出宅基地上姐弟两人修建的是非常漂亮的别墅,面积340多平。没想到第二次拆迁来的如此之快,致使新房子都没有装修完工。想到政府行为也是为了公共利益,林女士对此很理解,一直非常的配合。县政府找到林女士姐弟两个商谈补偿,可是给出的补偿标准叫姐弟两人无法接受,每平米1100多元,远低于市场价。按照这个标准的补偿将严重影响姐弟两人各自家庭的生活水平,住房问题都解决不了。所以未达成协议。政府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态度诚恳的和林女士姐弟两人实实在在的把问题解决,而是在几个月内时不时的威胁强拆。林女士姐弟两人,面对县政府的威胁,害怕之余更多的是气愤!为了防止他们真的强拆自己的房子,更为了能够拿到合理的补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姐弟两人决定求助与法律,四处打听,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著名的拆迁律师王有银代理自己的案子。

  【办案剪影】

  王律师介入案件后,根据案件事实首先拟定了一揽子的维权策略。针对政府的强拆威胁首先指导林女士姐弟向该县公安局提出了人身和财产保护申请。申请起到了作用,县政府停止了骚扰和威胁。同时十分重要的是,房屋是被拆迁人维权过程中的有力筹码。

  提起人身和财产保护申请后,法律调查也随之展开。经初步调查,政府在第二次拆迁中没有想被拆迁人出具任何政府的文件,直接找到被拆迁人,要求他们接受不合理的补偿。王律师决定对此次征地行为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对此,王有银律师指导林女士姐弟向征地拆迁有关的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提出信息公开。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似乎统一了口径,对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做出任何回复。在王有银律师办理的以往案件中这种情况非常常见,无非是政府部门的傲慢在作祟,同时也恰恰说明征地拆迁的合法性确实存在问题。林女士姐弟在王律师指导下,针对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他们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要求他们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在王有银律师和林女士姐弟的努力和坚持下,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复议决定, 确认了该县政府和其职能部门县国土和发改委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并且要求他们继续履行职责。

  于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该县人民政府办颁发了《该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南新城二期等区域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某政发〔2013〕1号)。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在于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该县人民政府显然没有任何权利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因此,该县政府批准征收土地,逼迫村民签订协议交出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王有银律师通过自己的丰富办案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知识成功锁定了县政府的违法点,果断的启动追责程序,打通了取得维权胜利的道路!

  【拆迁律师说法】

       案件能够取得顺利的进展,拆迁律师,尤其是办案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过硬的拆迁律师功不可没。因为他们通过长期的办案实践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例如进行法律调查,收集政府征地行为过程中的违法点,是其中重要的一步。它关系到了案件能够顺利展开,法律追责程序能够有的放矢,进而关系到全局的成败。本案中王有银律师,出色的使用了申请信息公开的方法,使县政府征地行为的违法之处充分的暴露,可谓是取得了有重要意义结果。这样的进展,使对县政府的违法之处进行追责,委托人取得维权胜利,进而拿到合理补偿水到渠成!因而,叫我们共同期待!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66 , 2920320788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本网站案例所依托的案件均为本所代理,且编写内容全部为本所律师及有关人员原创。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本所拥有版权案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使用、复制、转载、修改、抄录、传播等任何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本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想了解更多的拆迁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圣运律师”,关注“圣运律师”您将有机会获得王有银律师主编的?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一书,心动不如行动,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搜号码”搜索“bjshengyun”点关注。OK!
      方法二: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查找微信公众帐号”搜索“圣运律师”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圣运律师二维码(左侧图片),点击关注。OK!



上一篇:福建拆迁系列之: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被确认违法
下一篇:四川拆迁系列之:拆迁律师帮助维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