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 > 律所动态 > 正文
中关村拆迁腐败案落判

2014-06-06 16:12   文章来源: 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因利用职务之便,帮被拆迁单位出谋划策,谋取利益,北京市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科建公司” )工程部副经理,53岁的李某被公诉。房山法院一审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李某上诉后,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负责拆迁工作的李某看到被拆迁单位七一棉织厂(下称“七一厂”)违规私接管线不但不予制止,还帮其出谋划策,李某为此获得近40万元好处费。
据了解,海科建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7日,为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等。
     
  李某于2000年8月进入海科建公司工作,先后任工程建设部副经理、规划建设部副经理、工程部副经理。
       
2000年8月23日,海淀区政府决定将中关村西区南侧和大河庄地区区政府拆迁安置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交由海科建公司承办。
       
李某称,海科建公司和七一厂因规划问题致使拆迁工作无法推进。公司指派他前去负责拆迁工作。
       
李某说,自己接手后恢复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恢复了各种基础设施。七一厂便利用他腾退的用地盖了好多临时建筑用于出租。
        但由于这些临时建筑没有接通排污管线、自来水管线,七一厂就把这些管线接到李某修的路的管线上了。李某知道情况后并没有阻止。之后的2006年,海科建公司和七一厂还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七一厂认为他给了很大帮助,于是给了奖励。
       
李某说自己是分3次拿到钱的。2007年3月,该厂厂长助理要走了李某的身份证。不久,厂长助理给了李某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存折。李某拿着存折把钱取出来之后存到自己的工资卡里了。
       
此后厂长助理又给了李某两张各10万元的支票,李某将支票找人兑换成了现金,并根据支票所载开具了发票。拿到现金后李某将钱也存在了自己的工资卡里,当时扣除开票费一共存了19.4万元。6月11日,李某又从七一厂另外一个人手里拿了10万元现金,并在支出凭证上签字。

上一篇: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的证据问题探析
下一篇:俩贪污拆迁补偿款的村官已判刑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