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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两次遭车辆碾压身亡,王有银律师接受采访

2017-06-11 16:25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则“女子两次遭车辆碾压”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7日晚,河南省驻马店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发生于4月21日晚,受害人马某已经死亡。案发后几小时,两名肇事司机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对此,王优银律师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采访。
 
女子斑马线被撞 躺地1分钟遭二次碾压身亡
 
       6月7日,网友“袁启聪”发布的视频中,一名身穿浅色上衣的年轻女子在夜间走斑马线过马路,低头时被左侧驶来的轿车撞倒。肇事车辆没有停车,径直驶离了现场。女子躺地62秒后遭一车辆二次碾压。车主随即停车下车查看受害人。
       7日晚22时35分,驻马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驻马店”通报称:2017年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发生的案件,为何直至6月才进行通报?针对网友的质疑,“平安驻马店”7日晚23时17分回应称,每天全国各地都会发生许多交通事故,不可能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要发布出来。但案件确实几个小时就破了,检察院批捕很及时,现在赔偿也已到位。
 
律师分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指出,事件中肇事车辆第一次撞击虽不知是否造成当事人死亡,但是当事人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极易引发再次碾压,这样的情况司机可以预见仍然选择逃逸,因此当事人受到再次碾压与司机的逃逸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此事件中,肇事逃逸司机不仅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对当事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二次辗压的越野车司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虽也有过错,但属事故次要责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据网友爆料称,此地没有红绿灯的历史在20年以上。记者利用街景地图查找事发路口发现,解放路与学院路路口是一个T字形路口。根据《红绿灯国标(GB14886-2006)》规定:当相交的两条道路中有一条为支路时,应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相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此次事发路口是车流量较多T字路口,应当设置信号灯,在路口处因没有设置红绿灯导致交通混乱、增大交通事故的情况,当事人家属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进行红绿灯的安装,并要求合理解释。
        王有银律师指出,受害人马某的家属或者当地市民,可要求相关部门公开这个路口的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数据。相关部门也应积极进行调查该路口的情况,看是否有必要设置信号灯从而降低事故率。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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