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8 09:59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4年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接受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连线采访,就政府征收停车费一事,不同地区车主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政府答复情况发表如下看法:
第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非法律,法律效力有限。近年来,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活动中的乱象,国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立法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等问题。王有银律师指出,虽然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事一申请”原则,但是由于《意见》并非法律,法律效力有限,因此以“一事一申请”为由给予答复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二,立法不完善,导致执法模棱两可。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信息公开。王有银主任认为,一些地方政府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特殊需要”证明材料为借口,不予公开信息,于立法目的、法律规定不相符,法律法规没有对“特殊需要”作具体界定,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特殊需要”。
最后,王有银主任认为,对于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征收事项,应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