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拆迁知识

2026年圣运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不给安置房?法律明确:选择权在你手里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补偿款我们按政策算好了,安置房没有,只能拿钱。"这句话,是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常听到、也最容易被忽悠的一句话。很多人在"不接受就没得谈"的压力下签了字,事后才知道:法律赋予的补偿方式选择权,从未被剥夺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明确:只提供货币补偿、拒绝产权调换的,程序与实体均违法,被征收人有权依法要求纠正。

一、核心法律依据:三条铁线

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差价。选择权属于被征收人,征收方不得单方剥夺。

依据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强制现金补偿、拒绝实物安置,本质上是把被征收人推向居住无着的境地,与保障居住条件的要求背道而驰。

依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单方变更、不履行安置约定的,法院可判令其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二、选择权被剥夺的四种典型情形

1. 补偿决定只设货币补偿一种方式。 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仅核定货币金额、无安置房选项——程序与实体均违法,可诉请撤销,责令重新作出包含两种方式的补偿决定。

2. 以"规划调整""项目无安置房源"为由取消安置房。 项目规划不能免除政府提供安置房的法定义务,未经被征收人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取消实物安置渠道。

3. 以"不签字就强拆""过了这村没这店"施压。 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强制力压迫签约,属于违法逼签,签约后可依法主张撤销或变更。

4. 签了产权调换协议后强行改为货币补偿。 协议约定产权调换的,征收方无权单方变更;坚持产权调换的,可诉请继续履行原协议。

三、被剥夺选择权怎么维权:两条路径

路径一:针对补偿决定本身。 对仅设货币补偿的《补偿决定书》,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并责令征收方重新作出包含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补偿决定,同步主张过渡期安置费用。

路径二:针对已签协议被变更。 对签了产权调换协议又被要求改货币的,以签订协议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协议之诉,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协议;确无法履行的,主张按同地段市场价格赔偿并保障重新选择。

关键动作:全程固定"你要求安置房、对方拒绝"的沟通记录——录音、书面函件均可;补偿决定送达后立刻核对补偿方式栏,发现仅货币补偿的尽快启动程序,别等决定生效。

四、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同类胜案

江西宜春继续履行安置协议案:当事人与征收方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约定安置约450平方米安置房,房屋拆除后安置房四年未交付,征收方提出变更安置方案。团队以签约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协议之诉,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继续履行——"坚持产权调换"的诉求获得完整支持。

内蒙古锡林浩特产权调换协议纠纷案:当事人因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取得胜案。

江西南昌十户不履行安置协议案:十户被征收人签订安置协议后征收方长期不履约,团队代理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全部取得胜案——群体性安置选择权争议可整体推进。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五、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1:征收方说没有安置房,就只能拿钱

正解:提供安置房是法定义务,"无房源"是政府组织建设的问题,不能转嫁给被征收人;确因规划原因无法原址安置的,也应安排异地安置或协商一致后货币补偿,而非强制。

误区2:补偿决定写什么就是什么,只能接受

正解:补偿决定仅设货币补偿一种方式的,可复议、可诉讼,撤销后责令重新作出,选择权可以要回来。

误区3:选择货币补偿就拿不到安置房了,以后不能反悔

正解:选择权在征收环节行使;确有欺诈、胁迫情形的,签约后可依法主张撤销或变更。

误区4:群体案件必须服从"统一方案"

正解:补偿方式选择权是每户独立的法定权利,任何户都有权主张产权调换,不受"统一方案"约束。

FAQ

Q1:只给货币补偿不给安置房,违法吗?

A:违法。补偿方式选择权是法定权利,征收方无权单方剥夺;作出的补偿决定仅设货币补偿的,可依法撤销。

Q2:我想要安置房,但征收方说房源已经没有了,怎么办?

A:安置房源组织是政府的义务。可要求其说明安置房源安排情况,必要时通过复议、诉讼确认其拒不提供安置房行为的违法性,并责令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Q3:签了货币补偿协议还能反悔要安置房吗?

A:视签约时有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而定;确实存在前述情形的,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协议,重新主张选择权,由律师评估。

Q4:拆迁项目里大部分人都拿了钱,就我想要房子,行吗?

A:行。选择权是每户独立的法定权利,"少数服从多数"不适用于补偿方式选择。

Q5:要求安置房会拖很久吗?

A:安置房交付周期客观存在,但主张选择权不等于无限期等待——可同步主张逾期过渡费,安置一天不到位,费用一天不少。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3层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

圣运律所法律咨询热线:010-6190-8088或400-159-8098或138-1111-7637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2026-08-12    7

截图,识别二维码

Email:syls@bjsheng.cn

  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