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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所经典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市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圣运律师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圣运律师

案例名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市某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承办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

案件类型 / 案由:行政复议/不履行法定职责

基本案情: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某市某行政机关提交《撤销行政许可申请》,请求撤销涉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未就是否受理作出书面意见,也未依法进行处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受理申请。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对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作出是否受理书面意见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代理思路:代理律师深入研究行政许可撤销的法定程序,明确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针对被申请人怠于履职的行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施加法律压力,推动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关注案件涉及的小区业主切身利益,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案件结果:某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某市某行政机关自决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申请人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书面意见。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行政机关对撤销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书面意见的法定职责,重申了行政机关不得怠于履职的基本原则。对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条文时效性核查:

    裁判日期:2026128日(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引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

    时效性说明:截至发文,上述法律条文未发生法律层面的修订,现行有效。法律适用以裁判时有效法律为准,后续修订不影响本案既判力。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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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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