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拆迁知识

2026 年圣运拆迁律师胜诉:7 口之家房屋被拆,补偿从三百多万改判到五百多万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一、案件背景
陕西西安的赵先生一家七口,在村里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子。前几年村里搞城市更新,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因为跟征收方谈不拢补偿,一直没签协议。结果前些年的一天,房子被强制拆除了。
好在之前已经有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强拆违法,赵先生一家以为这下该好好谈补偿了吧?没想到等来的是区政府两份《履职答复书》:按他们算,赵先生这一户七口人,给一百三十平米安置房,再补三百四十来万就完事了。
赵先生一看就傻了:七口人,一大家子老老少少,就这一百多平米房子加三百多万?他自己算过,光是按拆迁方案,住宅货币化补偿就差了一大截,奖励费用也不对,连过渡费翻倍那部分都没算,更别提方案里人人有份的集体经济用房。
更让他不舒服的是,区政府算奖励的时候,用的是后来街道办自己另搞的一套 "尾留户奖励办法",那标准比最初的拆迁方案低了一大截。合着最早签字的村民拿高奖励,像他这种没签的,就按低标准算?
二、律师介入
赵先生找到圣运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把拆迁方案、奖励办法、评估报告、两份履职答复书逐条对比,发现问题真不少:
第一,区政府用的 "尾留户奖励办法" 是街道办自己印的,没经过区政府审批,而且标准明显低于最初的奖励办法,拿这个算奖励,等于变相扣钱;
第二,住宅货币化补偿算错了 —— 七口人该安置的住宅面积减掉已选的一百三十平米,剩下的面积乘以补偿单价,整整差了两百万;
第三,奖励费用也错了,按第一奖励期的标准,村民每人七万、每户五万、放弃评估奖四十万,再加上货币化上浮奖励,差了将近八百万;
第四,过渡期超过三十六个月的过渡费应当翻倍,答复书里只按原标准算;
第五,方案明确每人配十平米集体经济用房,七口人就是七十平米,答复书里一个字没提。
三、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把这些问题一条条纠正了过来:住宅货币化补偿费从二十二万改成两百二十万;奖励费用从六十万改成一百三十八万;过渡费从超期之日起按翻倍标准继续发;集体经济用房七十平米也得给。
区政府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理由是赵先生家里两个小孩早年在别的村享受过安置,不该再算这两口人的份额。
省高院二审查了一圈:区政府拿不出那两个小孩在别的村享受过正式征收安置的证据,所谓 "享受过" 其实是早年按市场价买的房,跟征收安置两码事;而且区政府自己之前的两份答复书都白纸黑字写着这一户七口人,现在又说不算,违反信赖保护。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先生一家拿到的补偿,从区政府一开始算的三百四十来万,涨到了五百六十来万,外加七十平米集体经济用房和翻倍过渡费。
四、律师说两句
征收补偿最怕的就是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老实的孩子没人管"。最早签字的按高标准拿奖励,拖着不签的就用后来的低办法压价,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提醒大家:拿到征收方给的补偿决定、履职答复,先别急着签字也别随便认,把拆迁方案原件找出来一条一条对。面积对不对、人口认没认全、奖励用的哪份文件、过渡费算到哪年了,这些数字背后都是真金白银。自己拿不准的,让专业律师帮着算一遍,往往能多算出一大块。
FAQ
Q1:政府给的补偿答复明显偏低,我该怎么办?
A:不要签收认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补偿答复,并责令政府按合法标准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Q2:征收方后来出台的 "尾留户奖励办法" 比原方案低,合法吗?
A:如果新办法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程序,且标准明显低于原方案、减损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不会认可作为补偿依据,仍应按原合法有效的方案计算。
Q3:一大家子人,户口在不同村,安置人口怎么算?
A:安置人口一般以征收公告发布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际在本村居住生活的人为准。已经在其他地方享受过正式征收安置待遇的,不能重复享受;但按市场价购房不等于享受征收安置。
Q4:过渡期超过三十六个月,过渡费怎么发?
A:很多地方的拆迁方案明确规定,产权置换过渡期超过三十六项的,从第三十七个月起按原标准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政府漏算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补足。
Q5:征收方案里提到的 "集体经济用房" 跟我有关系吗?
A:有关系。按人口配建的集体经济用房是村民共同享有的财产性权益,哪怕选了货币化安置,这部分权益也应当明确兑现方式和收益分配,政府不能漏列。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3层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
圣运律所法律咨询热线:010-6190-8088或400-159-8098或138-1111-7637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2026-09-22    7

截图,识别二维码

Email:syls@bjsheng.cn

  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