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对夫妻种了十几年的香菇,生意做得红红火火。2014年,政府说要征地建货运场,把地围了、水断了、电停了。可补偿谈了十年没谈拢,政府最后甩出一份决定:“你的地我不征了,自己种去吧。”可地早就被围墙圈了十年,大棚塌了、设备锈了,根本没法再种。夫妻找到圣运律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结果,法院不仅撤销了“不予征收”决定,还直接判政府支付113万补偿款,外加从2014年算起、拖了十年的利息。
张某夫妇在贵州遵义某区承包了几亩地,建起了香菇种植场,搭大棚、买设备、育菌孢,生意越做越大,一家人的日子也越过越红火。
后来,当地政府发布消息:要建一个大型的货运场改造项目,张某夫妇的地被划进了征收范围。政府派人下来勘丈、测绘、做公证,还委托价格认证中心给香菇大棚和附属设施做了评估,鉴定价四十多万。张某夫妇想着,评估低了,再谈谈吧。
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地里突然被断了水、断了电,周围还砌起了砖墙,把种植场围了个严严实实。大棚里的菌孢没人管,全废了;设备泡在水里,锈成了废铁。地还是那块地,但已经彻底没法再种了。
而补偿的事,始终没谈拢。
张某夫妇等着区里重新算账,等来的却是一份“晴天霹雳”。
2024年2月,区政府作出了第二份决定——不是补多少钱,而是四个字:“不予征收”。理由是:你们要的补偿太高,跟别的被征收人差距太大,而且项目征收工作早就结束了,“你的香菇种植场,我们不征了。”
地荒了十年,围墙还在,水电没通,现在说“不征了”?张某夫妇彻底懵了。他们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圣运律师团队接案后,仔细梳理了这些年的材料,发现了问题的本质:区政府不是在行使权力,而是在逃避责任。
圣运律师指出,判断政府能不能说“不征了”,关键要看四个事实:
第一,征收早就实际启动了。 从勘丈、公证、测绘、价格鉴定,到后来的多次协商、第一份补偿决定,征收程序已经实质推进了。这不是“刚有个想法”,而是“已经动了真格”。行政机关不能在程序深入推进后,一句话就撤回。
第二,地已经没法再用了。 法院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确认种植场仍被砖砌围墙围挡,断水断电,荒芜闲置。张某夫妇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恢复生产经营。此时说“不征了”,等于让被征收人独自承担征收启动造成的全部损失——既拿不到补偿,也种不了地。
第三,政府说“不征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翻遍现行法律,没有哪一条赋予行政机关在征收程序实质启动后,可以单方终止征收、逃避补偿义务的权力。《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个义务,不会因为政府“不想征了”就自动消失。
第四,这份决定明显不当。 政府把地围了,让老百姓的营生彻底泡汤,现在拍拍屁股说“不征了”,让张某夫妇陷入“既拿不到钱、又种不了地”的死局。这在情理上、法理上,都说不过去。
圣运律师在法庭上明确主张:这不是合法的终止征收,这是以“不予征收”之名,行逃避补偿之实。法院应当撤销这份决定,直接判决补偿金额,别再让政府“踢皮球”。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区政府的“不予征收”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明显不当,予以撤销。
更重要的是,法院没有再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因为前面已经作了两次,一次被撤销,一次直接“不征了”,如果再次责令重作,很可能陷入“重作—再诉—再重作”的恶性循环,张某夫妇的维权之路将永无尽头。
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判决区政府履行给付义务:
土地补偿:5亩多地,按每亩2.86万元计算;
大棚、房屋及附属设施:按补偿方案明确的标准,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1600元;
菌孢、设备等其他物品:按实际成本价计算;
搬迁补助费:一并支持。
合计补偿113万余元。
还有一笔关键的“利息”: 法院认定,区政府从2014年12月断水断电、强推土地之日起,就实际占用了这块地,影响了张某夫妇的正常经营。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政府拖了十年没给补偿,这十年的利息必须补上。利率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LPR计算,从2014年12月一直算到实际支付之日。
这意味着:政府拖得越久,要付的利息越多。
这个案子除了“不予征收被撤销”这个大原则,还有几个细节特别值得琢磨:
第一,补偿方案写了多少钱,就得按多少钱算,不能“酌定”压价。 一审时,法院对砖木结构房屋“酌定”按每平方米800元算。二审圣运律师据理力争:补偿方案附件里写得明明白白,规划区内货币补偿标准是1600元;区政府自己2022年第一次补偿决定里也是按1600元算的,怎么到了诉讼中就打五折?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把单价改回了1600元。这告诉大家:政府自己定的标准,不能自己反悔。
第二,菌孢、农产品等特殊物品,按成本价补偿,不按“可得利益”算。 张某夫妇主张菌孢按每个7元或9元算(含预期收益),法院没支持。最终按成本价每个5.5元认定。圣运律师提示:征收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不一样,补偿是对现有财产损失的填补,不包括“如果没拆能赚多少钱”的预期利润。
第三,集体土地征收没有“停产停业损失”。 法院明确,这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业生产,不是国有土地上的企业经营,法律没有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各地实践可能有差异,但主张这项补偿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四,利息从“实际占用”之日起算,不是从判决之日起算。 法院认定2014年12月断水断电之日就是利息起算点,因为那一天起,政府就实际影响了老百姓对土地的使用。拖了十年,利息跨度也是十年。
第一,政府说“不征了”,别急着高兴,很可能是逃避补偿的套路。 如果征收已经实际启动——勘丈过、评估过、协商过、甚至已经作出过补偿决定——而且你的地已经被围、被断水断电、没法再用了,此时“不予征收”就是把损失全推给老百姓。你可以起诉撤销,要求法院直接判补偿。
第二,保留征收全程的证据。 勘丈记录、公证书、测绘报告、评估报告、补偿方案、协商记录、此前的补偿决定书……这些是证明“征收已经实际启动”的核心证据,一张都不要丢。本案中,正是靠2014年的勘丈公证、测绘报告等证据,才坐实了区政府“已经动了真格”的事实。
第三,补偿拖得越久,越要主张利息。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铁律。政府占了你的地、拆了你的房,却迟迟不付钱,你有权要求从实际影响你使用土地之日起计算利息。这笔利息不是小数目,十年下来可能高达几十万,一定要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
这个案子讲透了一个道理:征收不是一场行政机关可以随时“掀桌子”的游戏。 地围了、水电断了、十年过去了,现在说“不征了”,让老百姓自己收拾烂摊子——这种“半途退场”的操作,法律不允许。
贵州高院的终审判决,不仅撤销了“不予征收”的决定,还直接改判补偿金额和十年利息,为张某夫妇画上了迟来的句号。
圣运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征收补偿法律服务。如果您也遭遇了征收方“谈不拢就不征了”的困境,或者补偿被拖延多年迟迟不到位,建议尽早联系圣运律师。我们会帮您梳理证据、锁定征收已启动的事实、算清补偿和利息,让行政机关的“退堂鼓”,敲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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