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吴先生诉某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承办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张小华律师
案件类型 / 案由:行政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吴先生系某自治区某市某旗居民,其合法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被告某市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作出相关行政行为,原告认为该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张小华律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争议焦点: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
代理思路:代理律师针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及补偿标准的合理性。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审批文件,固定行政行为违法证据。在诉讼中精准指出被告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关键问题,推动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案件结果: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重申了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应当全面调查、充分举证的法定职责。对于规范征收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条文时效性核查: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9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时效性说明:截至2026年9月3日,上述法律条文未发生法律层面的修订,现行有效。法律适用以裁判时有效法律为准,后续修订不影响本案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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