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李先生诉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确认行政复议案
承办律师: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孙凯律师
案件类型 / 案由:土地权属确认/行政复议
基本案情:申请人李先生系某市某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宅基地且经村委会确认归其使用。后有外村人非法购买本村集体土地并在申请人涉案宅基地上搭建违法建筑物,阻挠申请人修建房屋。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某市某镇人民政府邮寄《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书》,被申请人作出回函,未深入调查即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委托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孙凯律师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权属确认回函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履行了调查职责;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及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
代理思路:代理律师深入调查涉案宅基地的权属状况,收集村委会确认文件等证据。针对被申请人未深入调查即驳回申请的行为,论证其未尽到法定调查职责。同时关注外村人非法购买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通过复议程序推动被申请人依法履职。
案件结果:某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土地权属确认回函》,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重申了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深入调查、依法履职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不得以简单回函方式推诿法定职责。对于保护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条文时效性核查:
裁判日期:2026年2月4日(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引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
时效性说明:截至发文,上述法律条文未发生法律层面的修订,现行有效。法律适用以裁判时有效法律为准,后续修订不影响本案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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