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当中,安置资格直接决定当事人能不能拿到安置房;实务当中经常出现村委会、征收部门以户口迁出、外嫁女、空挂户、离婚分户等理由,直接剥夺部分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安置资格。安置资格不是村委会可以随意决定,要结合土地管理法律、当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综合判断,如果无正当理由取消安置资格,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属于自己的安置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处理大量安置资格争议案件,梳理安置房资格认定法律要点与维权实操。
安置资格判断不能只看单一的户口,一般综合下面几项要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否在本村长期生产生活、是否享有本村土地权益、是否属于征收补偿方案划定安置对象范围、房屋权属情况。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重要参考,但不是唯一标准;
2.户口在本村,但没有实际生产生活,也就是俗称空挂户,不一定享有安置资格;
3.户口迁出,但依然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房屋所有权,部分情形依然可以享有安置待遇;
4.安置方案不能违法剥夺妇女、离婚人员、上门女婿等群体的安置权益,法律明确男女享有平等征收补偿安置权利。
村委会可以对安置资格进行初审,但是村委会没有最终决定剥夺安置资格的权力。最终安置资格认定职权一般属于县级征收主管部门。村委会出具的 “不予安置证明”,不能直接替代行政机关正式认定,不能直接剥夺安置权益。
妇女即便结婚外嫁,只要没有取得另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依然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单纯以出嫁为由剥夺安置房安置资格,男女补偿安置权利平等。
离婚并不天然丧失安置资格,要看离婚后是否享有房屋产权、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本身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便已经离婚分户,依然有权获得补偿安置。不能简单以离婚为由直接排除安置待遇。
户口迁出,但是房屋是本人合法所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针对房屋本身对应的补偿应当享有;安置房产权调换资格,结合当地安置方案和集体成员身份综合判断,不等于户口迁出就一分补偿都没有。
仅仅户籍登记在村里,没有承包地、没有房屋,也不在本村实际生产生活,很多地方安置方案不会给予安置房安置资格,一般只给土地相关补偿。
安置资格有安置对象截止时点,一般写在补偿安置方案当中。时点之后新增人口,是否享受安置房,严格按照合法生效的安置方案执行。
很多当事人遇到,以属于公职人员为由直接剥夺安置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公职人员一律不能享受安置待遇,重点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房屋权属,不能一刀切只要是公职人员就直接剥夺安置资格。
第一步:调取全套征收材料。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收批复、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安置资格认定规则,明确方案对安置对象的具体规定。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安置方案原文,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法定安置对象。
第二步:拿到书面不予安置的材料。向征收部门书面申请履行安置职责,要求对本人安置资格予以认定。如果对方不予安置,要求出具书面的不予安置理由。口头说 “没有资格”,没有书面文书,不利于后续法律程序推进。
第三步:固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权属证据。准备户口本、宅基地审批、不动产权证、老房证件,村委会证明、土地承包证,长期在本村生活的证据(水电费、医保社保记录等),证明自身主体资格。
第四步:法律程序救济。拿到书面不予安置决定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对安置资格重新作出认定,依法落实安置补偿待遇。
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经办贵州高速公路建设集体林地违法占地纠纷案,乡政府以村民小组不属于独立村集体为由拒绝发放补偿款。律师通过系列法律程序,明确村民小组作为实际土地权利人享有征地补偿主体资格,最终 67 户村民达成补偿方案。本案提示,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否定集体权利人的补偿安置主体资格,遭遇主体资格、安置资格被否定,可通过法律程序厘清权利。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误区 1:“村委会说我没有资格,我就一定不能拿安置房”。村委会只是自治组织,没有法定权力最终决定征收安置资格,最终认定职权属于县级征收主管机关,对村委会意见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通过复议诉讼进行救济。
误区 2:只要户口在本村,就 100% 一定拿安置房。安置资格需要结合集体成员身份、房屋、实际生活情况、当地安置方案综合判断,仅有户口不等于一定获得安置房。
误区 3:只要户口迁出,就完全丧失全部征收补偿。户口迁出,但拥有合法房屋所有权,房屋被征收,房屋价值对应的补偿依然有权主张,不是户口迁出所有权益全部归零。
Q1:外嫁女户口没迁走,就一定可以拿到安置房吗? A:不是绝对。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同时没有在嫁入地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一般享有本村补偿安置资格;最终还要结合当地合法有效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综合认定。
Q2:只有户口没有房子,可以分到安置房吗? A:要看安置方案。部分地区按 “人头” 给予安置面积;部分地区安置以房屋权属为基础。只有户口无房屋,不一定能够分得安置房。以公开的正式安置方案为准。
Q3:征收部门口头告知我没有安置资格,没有书面文书怎么办? A:可以书面邮寄《请求履行安置资格认定及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要求行政机关书面答复。行政机关不答复、答复不服,都可以继续走复议诉讼。不要只进行口头沟通。
Q4:离婚后,房子判给另一方,我还能享受安置房吗? A:房屋已经判归对方,自己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能否享受安置房,要看本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安置方案对离婚人员的安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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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立于 2010年12月,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坚持专业化、精品化发展路径,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为代表的行政法团队所办理的胜案数量超过5000件。
依托万余起案件实务沉淀,创始人王有银律师牵头编制《圣运律师办理征收拆迁案件操作规程》,将征地拆迁全流程拆解为108 步标准化操作规范,梳理出7个关键程序节点,84项工作任务框架,并配备140份流程文书附件,建立征收拆迁数字化法律服务标准化体系。体系依托大量案件裁判数据与行政执法实践逻辑,将信息公开、违法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商调解、行政赔偿、追责维权等法律程序模块化拆分、一体化联动;借助大数据比对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与行政执法常见瑕疵,精准挖掘案件突破口,搭建 “数据筛查 — 程序联动 — 证据锁定 — 协商推进 — 落地维权” 立体化维权体系,妥善处理各类重大疑难、群体性征收拆迁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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