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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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不给安置房?"选择权"被剥夺,这份补偿决定可以撤销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拆迁谈补偿,谈着谈着对方甩来一句话:"项目不再提供安置房,只能拿钱。" 只给货币补偿、拒绝产权调换,是近年来安置纠纷的高发情形——很多人不懂: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法律赋予你的并列选择权,不是征收方单方面能决定的。 没有你书面自愿放弃,征收方不得单方取消安置房选项;只设货币补偿一种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序与实体都可能违法,可以申请撤销,责令重新作出包含安置房选项的方案。 依据在哪、怎么打,下面讲清楚。

先说明: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政策及裁判尺度等多因素影响,任何律师团队都无法承诺特定结果。本文不提供任何承诺,只讲法律依据和维权路径,供有同类困扰的当事人参考。

一、安置选择权,三个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选择权是法定权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差价。征收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安置房选项、强制只发货币补偿——项目规划不能直接免除政府提供安置房的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个人住宅,必须保障居住条件。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只给钱不给房、迫使居住水平明显下降的,与法定居住保障相悖——安置选择权背后,是居住权。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不履行安置约定,法院能判继续履行。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单方变更、不履行安置约定的,被征收人起诉后,法院可判令继续履行协议、提供合格安置房、支付逾期安置过渡费、补足补偿差价

二、选择权被剥夺,维权四步走

第一步,核"放弃"是否成立。 只有被征收人书面自愿放弃产权调换,才能只走货币补偿——口头告知、单方通知、文件里"不再提供安置房"的表述,都不等于你放弃选择权。

第二步,信息公开+固定证据。 申请公开征收文件、补偿方案;保留沟通记录、拒绝提供安置房的书面材料——"谁主张只给钱、谁拒绝给房"都要有据可查。

第三步,复议/诉讼撤销补偿决定。 对仅核定货币补偿、未设置安置房选项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申请复议或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包含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方案

第四步,一并主张损失。 撤销补偿决定的同时,主张维权期间产生的临时安置过渡费用、逾期安置损失——该补的一起算。

三、真实案例:补偿决定不是"终审"

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经办过同类案件——宁夏吴忠,当事人对征收补偿决定发生争议,补偿方案未依法定程序作出、安置方式与补偿标准存在失衡。团队介入后围绕征收程序与补偿核算逐项梳理违法点,当地政府经审查自行撤销了原《征收补偿决定书》,待补正程序后重新作出——补偿与安置回到依法核算的轨道。山东泰安,当事人申请安置补偿未获落实,团队代理后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推动安置补偿职责依法履行,案件经法院审理取得胜案

这两个案子的启示:补偿决定不是"终审"——程序违法、标准失衡、安置选项缺失的,复议、诉讼甚至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都能把它推翻重来。 关键在于把"哪里违法、该怎么补"用证据和法律依据讲清楚。

上述为律所已承办的部分案件,个案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影响,不视为对本所承办其他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四、安置维权,专业团队怎么帮

安置纠纷横跨行政法与合同法,选择权、安置方式、补偿标准环环相扣。圣运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依托《圣运律师办理征收拆迁案件操作规程》,将办案流程拆解为108步标准化操作、7个关键程序节点、84项任务框架、140份流程文书,从信息公开调证据、复议诉讼到执行落地全程跟进;团队累计取得胜案超过5000起(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胜案),服务委托人超过10000名,承办专业案件仅被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已超过13000件,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选择权该保的保、该要的房要回来。

FAQ

Q1:征收方只给货币补偿不给安置房,合法吗?

A:不合法。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是被征收人的并列法定权利(《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只有你书面自愿放弃产权调换,才能仅货币补偿;未经放弃,不得单方取消安置房选项。

Q2:补偿决定只设货币补偿一种方式,怎么办?

A:可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请求撤销该补偿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包含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方案。

Q3:征收方以"项目规划调整"为由取消安置房,能成立吗?

A:不能。项目规划不能直接免除政府提供安置房的法定义务;未经被征收人书面放弃,不得单方取消实物安置渠道(《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Q4:选择产权调换后,安置房迟迟不交付怎么办?

A:可诉请继续履行协议、支付逾期安置过渡费、赔偿损失;达到约定解除条件或经催告仍不交房的,也可请求解除协议并赔偿损失(《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Q5:安置选择权纠纷,多久内要起诉?

A: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错过,撤销机会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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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2026-08-2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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