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案例分析

2026年圣运拆迁律师湖南胜诉:征收方作出补偿决定后,圣运专业拆迁律师抓住六个硬伤,当事人补偿被提高近七成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2020年5月,湖南宁乡的周先生一家终于收到了一笔期盼已久的征收补偿款——最终到账金额,比征收方最初给出的方案高出近七成。这份超预期的结果,源于一次不肯妥协的"较真":把一块始终没被算进补偿方案的院落空地,重新放回了谈判桌上。从2016年征收启动,到2020年补偿到账,中间隔着一审败诉、二审上诉,也隔着一家招待所从正常经营到被迫停摆的三年。

一、征收启动:两种方案,为何都"补不回来"

周先生一家在宁乡经营着一家招待所,房屋是早年自建的临街楼,一楼营业、楼上住人,还带一个院落。一家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产权清晰,生意稳定。2016年,当地启动棚户区改造,周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给出两种补偿方案:要么全部货币补偿,要么房屋安置加部分货币。可一家人算了又算,两种方案都难以换来同等条件的房子——征收启动时,同地段商品房和门面房的价格已经涨得很高,按方案标准,连同等面积的房屋都买不回来。

更让周先生难以接受的是:自家院落里还有一大片空地,产权清清楚楚登记在自己名下,却从头到尾没有出现在补偿方案中。麻烦的还有时间错位:征收启动时评估的房价,到补偿方案正式确定时已过去两三年,同地段房价又涨了一轮,可补偿标准仍锚定在征收之初的水平——这笔账怎么算,都算不出一个公平的结果。

二、圣运拆迁律师介入:摸清底数,抓住六个月起诉窗口

2019年初,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单方面确定了补偿内容。周先生决定不再等待,委托北京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维权。接手案件后,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先做了两件事:向各级政府部门发送律师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把征收程序、用地批复和补偿依据逐项摸清。紧接着,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抓住了程序上的关键节点——《补偿决定书》作出后,起诉期限只有六个月。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随即代理周先生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补偿决定:不谈"补偿少了"的感性争论,直接对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发起挑战。

三、一审受挫:六点上诉意见,条条指向"硬伤"

一审结果并不理想,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不少当事人走到这一步已经灰心,但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的判断是:一审判决在关键事实上站不住脚,必须上诉。

上诉意见逐项剖析,直指六处要害:其一,房产证登记为办公用途的房屋,补偿决定却按住宅认定,直接影响补偿标准;其二,院落空地属于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依法应当一并纳入评估补偿,方案里却只字未提;其三,一家经营中的招待所因征收停产停业,补偿里却没有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其四,评估时点定在2016年12月,补偿决定却到2019年才作出,相隔两年多,房价早已变化,评估结果无法体现公平补偿;其五,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位置偏远,与原房条件相去甚远;其六,评估机构的选定与评估过程存在明显瑕疵。

二审中,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还特别指出:评估机构未经被征收人协商即被选定,评估过程未依法对房屋实地查勘,评估方法的选择同样有失公允。评估结果直接决定补偿数额——评估不合法,补偿决定就失去了最重要的事实基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案件的走向发生了变化。

四、二审转机:补偿提高近七成是怎么谈出来的

案件在二审出现转机,正是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坚持上诉、把争议推进到二审程序的结果。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在上诉意见中逐项指明补偿决定的硬伤,促使征收方重新审视这份方案的合法性——不久,征收方主动找到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周先生选择全部货币补偿,补偿总额比征收方最初给出的方案提高近七成;随后,周先生向法院申请撤诉,补偿款全部到账。

从2019年委托到2020年补偿款到账,一年出头。此前三年多里,当事人自己始终谈不下来的差额,在律师把案件打进二审程序后,被重新放回谈判桌——这就是专业律师介入的价值。

五、法律分析:征收补偿必须算全"完整对价"

本案的关键,在于征收补偿的"完整对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征收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每一项都是法定补偿项目,缺一不可。该条例第十九条同时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院落空地是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价值本应包含在"房屋价值"之内——漏算它,就等于让补偿低于市场对价。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提示:

1.对照法定补偿项目逐项核对补偿方案。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还有院落空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每一项都属于法定补偿范畴,被漏算的项目都可以依法主张。

2.面对单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撤销是法定救济途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的法定窗口期,错过就会非常被动。

3.一审败诉不等于终点。判决确有错误时,依法上诉往往能扭转局面;把争议推进到二审程序,也是促成征收方重启协商的重要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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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010-6190-8088 / 400-159-8098 / 138-1111-7637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案件结果受具体案情与证据影响,王有银律师团队不承诺任何个案结果。

  2026-10-2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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