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某市某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案
承办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
案件类型 / 案由:撤销行政许可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某市某小区开发商。被告某市某行政机关向第三人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认为该行政许可行为未依法审查,侵犯其作为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争议焦点: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是否侵犯原告的相邻权等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代理思路:代理律师全面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实体条件,重点审查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保障相邻权人合法权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规划审批文件,固定行政许可违法证据。在诉讼中精准指出被告举证不能、程序违法的关键问题,推动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案件结果:法院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条等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某市某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保障相邻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重申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应当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于规范规划许可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法律条文时效性核查:
裁判日期:2026年2月25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条
时效性说明:截至发文,上述法律条文未发生法律层面的修订,现行有效。法律适用以裁判时有效法律为准,后续修订不影响本案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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