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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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还在征求意见,政府就断水断电逼你签?圣运律师:这三招违法,可以依法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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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北方网/津云新闻《征求意见期内遭"抢拆"?山东滨州一城中村未补先拆》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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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案件非圣运律所代理,全文仅作法律科普解读。


核心结论

补偿安置方案还在30天征求意见期内,政府就立围挡、断水电、逼租户退租,这是在用"既成事实"逼你就范。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禁止以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征求意见期内征收程序尚未正式启动,任何逼签行为都属违法。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着签字,先固定证据、再书面异议、最后复议或起诉,把违法逼迁行为钉死,才能守住补偿底线。


一、案例引入:公告贴了不到一个月,家先被"拆"了

山东某城中村,2025年9月22日张贴了《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30天。按正常程序,这30天内村民可以提意见、可以协商,方案还没最终定稿。

但实际情况是: 公告贴出没几天,沿街商铺门前就搭起了围挡,商铺接连被"检查",租户被迫退租;村里陆续出现断水断电,工作组说是"误损管道";等不及公示期结束,村里房子已经拆得差不多了。有村民扛不住压力,被迫签了同意书,签完拆迁指挥部却不给协议文本,也不让拍照。

更让很多村民心里没底的是: 补偿方案里唯一现金补偿是5万元签约奖励,没有拆迁预付款,过渡期内也不发租房补贴,要等到3年后还没回迁才按月补。而旁边老城中村2017年拆的,8年了还没回迁。

圣运律师提醒: 这种"方案还在征求意见,拆迁已经提前启动"的做法,是典型的程序违法。很多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大势已去,不签也得签"。错了。越是这种时候,越不能签,因为一旦签了,后面所有违法程序都被你"自愿认可"了。


二、征求意见期内就动手,这三招全是违法的

(一)第一招:征求意见期没过就"提前启动",程序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圣运律师解读: 这30天不是"走形式",而是给被征收人法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这30天内,被征收人可以对方案提意见,政府应当收集、整理、修改。征求意见期没过,征收补偿方案就没有最终确定,征收程序就没有正式启动

本案中,公告9月22日贴出,截止日期10月21日,但9月底就已经围挡立起、租户被逼退租、房屋开始拆除。这意味着在征收程序尚未正式启动之前,政府就已经用实际行为推进了拆迁。 这种做法剥夺了被征收人依法提出意见、参与方案制订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征收程序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第二招:断水断电,法律明令禁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圣运律师解读: 断水断电不是"施工误损"能糊弄过去的。在仍有居民居住、尚未全部签约的情况下,基本生活保障被切断,客观上已经构成变相施压。不管政府主观上是不是"故意",只要客观上造成了逼迫搬迁的效果,就应当认定为违法。

(三)第三招:"先拆后补",让被征收人"无房无钱"干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这是强制性规定,不是"可选项"。

本案中,补偿方案唯一现金补偿是5万元签约奖励,没有拆迁预付款,过渡期内不发租房补贴,要等到3年后未回迁才按月补助。圣运律师指出: 这实质上是要求被征收人在"无房无钱"的状态下自行过渡,完全背离了"先补偿"的法定要求。加上旁边老城中村8年未回迁的前车之鉴,这种"空头支票"式的安置承诺,根本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圣运律师实操建议:遇到"征求意见期内逼签",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把政府的违法行为"拍下来"

不要只口头抱怨,要把证据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材料:

证据类型

怎么固定

圣运律师提示

征求意见公告

拍照、录像,记录张贴时间、地点、截止日期

证明征收程序尚在征求意见期内

围挡、断水断电现场

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现状

证明政府在程序未启动时已实际推进拆迁

断水断电证据

拍摄水龙头、电表状态,保留向供水供电部门的报修记录

证明基本生活保障被切断

租户退租证据

保留退租协议、返还租金凭证、租户证言

证明因政府行为导致租金损失

沟通记录

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

证明政府工作人员施压、威胁或诱导签约

房屋原貌

全景拍照、录像,记录房屋结构、装修、附属物

防止后续被强拆后无法举证损失

第二步:书面提出异议,把意见"递上去"

在征求意见期内,务必书面提交对补偿方案的异议意见,用EMS邮寄给张贴公告的指挥部或街道办事处,保留送达回执。核心内容写明:

"本人对《XX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异议:一、补偿方案未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无拆迁预付款、无过渡期租房补贴,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征求意见期内,拆迁方已采取围挡、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搬迁,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三、本人不同意在现有方案下签订任何协议,要求依法保障本人知情权、参与权和补偿安置权益。"

圣运律师提示: 这一步是为了证明你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异议权,也为后续复议或诉讼固定证据。

第三步:报警+多渠道投诉,把压力"顶回去"

遇到断水断电、围挡封路、人员滋扰,立即报警(110),要求公安机关到场并制作笔录。即使公安说是"政府行为",也要坚持要求记录报案内容,拿到报案回执。

同时,向以下部门书面投诉:

  • 上一级人民政府(区政府向市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法逼迁行为)。

第四步:行政复议或诉讼,把违法行为"告倒"

如果政府继续推进违法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案由: 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程序违法。

诉讼请求/复议请求:

  1. 确认被申请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内,采取围挡、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违法;

  2. 确认被申请人未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征收程序违法;

  3. 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违法逼迁行为,恢复供水供电,保障被征收人基本生活条件。

核心话术:

"被申请人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尚未届满、征收程序尚未正式启动的情况下,采取搭建围挡、中断供水供电、逼迫租户退租等方式,变相迫使申请人搬迁。上述行为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圣运律师结语

这个城中村的案例,给所有被征收人提了个醒:补偿方案还在征求意见,你的权利还在,千万别被"大势已去"的假象吓住。

征求意见期是法律给你的"缓冲带",30天内你可以提意见、可以拒绝签字、可以要求修改方案。政府如果等不及这30天,就用断水断电、围挡封路来逼你,那不是"效率",是违法

圣运律师最后提醒一句话: 越是政府急着让你签的字,越不能急着签。征求意见期内被逼签的协议,事后可以主张无效;但你要是自愿签了,后面再想推翻就难了。守住这30天,就是守住你的补偿底线。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上万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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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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