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的王女士是老城中村居民。前些年村里启动改造,她跟社区居委会、当时的社区书记签了一份《协议书》,白纸黑字写得清楚:给她置换一定面积的商铺、一大笔回迁住宅,再配一个地下车位,入住费、办证费用都由社区承担。
一、案件背景
协议签完,王女士按约定搬了家。可回迁房建了一年又一年,约定的房子却迟迟交不出来。中间社区先给了一部分房子,告诉她 "剩下的等回迁楼盖好再补"。
结果这一等就是好多年。回迁楼倒是盖起来了,别人都陆续搬进去了,王女士去找社区要剩下的房子,对方开始打太极,后来干脆不接茬。她中间发过书面通知催着履行,社区收到了,还是装聋作哑。
王女士算过账:协议约定的住宅面积比现在拿到的多出一大截,商铺也一直没兑现,每年该分的商铺分红也时有时无。她一个普通老百姓,跟社区耗了这么多年,实在耗不动了。
二、律师介入
王女士找到圣运
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时,区政府已经放了话:说这个协议是当年社区书记被她 "缠访闹访" 逼出来的,协议内容违反拆迁方案、损害集体利益,应当无效;还说她签结算单领过过渡费、拿过分红,等于已经认可了标准,不能再按协议要房;另外她告得太晚,早过了起诉期限。
这一套组合拳听着挺唬人,但团队律师看完材料后心里有底:
第一,城中村改造是政府主导的,社区居委会只是受政府委托签协议,这个责任最后得区政府兜着;
第二,协议里跟拆迁方案对得上的那部分,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政府不能说不算数就不算数;
第三,协议里超出方案的那部分,确实需要政府再调查核实,但政府不能直接一口回绝,得拿出调查结论来;
第四,协议一直在履行过程中,政府还没交完房,王女士的起诉不受期限限制。
三、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王女士的大部分请求:
首先,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者,居委会签协议视为受区政府委托,区政府是适格被告。
其次,按照拆迁方案和补充方案算下来,王女士一家应得的回迁住宅面积比已经交付的多出近两百平米,这部分跟方案一致,区政府应当继续履行,把这近两百平米的房子交了。
第三,协议里还多承诺了两百来平米住宅,这部分超出了方案标准,法院让区政府再调查核实后另行作出处理决定,不能稀里糊涂就算了。
第四,商铺分红那部分,按照补充方案,王女士一家该拿的商铺面积一直没兑现分红,区政府应当继续按方案给她分红。
最后,关于车位、办证费用这些,因为跟方案对不上,法院没支持;经济损失那块也因为双方都有争议,没支持。但整体上,王女士拿到了她最想要的东西 —— 房子得交、分红得给。
四、律师说两句
签了协议不履行,是征收里特别让人窝火的一种。协议刚签的时候什么都好说,等你搬完了、房拆了,对方就开始变脸:说协议无效、说标准太高、说你告晚了。
圣运
拆迁律师团队办过很多这类案子,想提醒大家: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了字,就不是哪一方想反悔就能反悔的。行政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政府不能一边拿 "公共利益" 当旗号让你搬家,一边又拿 "协议无效" 当借口不交房。真遇到这种情况,及时把协议原件、交房记录、催款函都收好,找专业律师看一眼,比自己在家耗着强得多。
FAQ
Q1: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政府不履行怎么办?
A:可以先书面催告,给对方合理履行期限;期限届满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房、付款义务。
Q2:政府说当年签的协议无效,法院会支持吗?
A:不一定。法院会区分协议条款:跟征收补偿方案一致的部分,一般认定有效;明显超出方案、没有依据的部分,可能要求政府重新调查处理,但不是整份协议一律无效。
Q3:安置协议签了很多年,还能起诉吗?
A:如果协议一直在履行过程中,对方至今没交完房、没付完钱,这种继续性履行之诉一般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具体要看案情,建议带材料让律师判断。
Q4:跟村委会、居委会签的协议,告谁?
A:城中村改造中,居委会、村委会签协议通常视为受区政府委托,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区政府承担,可以直接起诉区政府。
Q5:协议里约定的商铺一直不交房,只给少量分红合理吗?
A:如果方案里明确了商业面积按份分红,政府就应当持续履行分红义务。既不交付商铺又不按约分红,属于不履行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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