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补偿方案里相应项目直接没了——这是不少当事人最焦虑的情形之一。
但要先说明白一件事: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不等于"一定是违法建筑",也不等于"一定没有补偿"。认定本身合不合法、站不站得住脚,需要先分清情形再决定怎么办。
很多房屋没有房产证或建设许可,但成因复杂。先看两个时间点:
1987 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农村建房普遍没有审批手续,这类房屋大量存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后,城乡规划许可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此前建成的房屋很多无法补办规划手续,但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无证不等于违法,要看建成年代、形成原因、是否具备补正条件。征收中"一刀切"把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全部认定为违建,本身就有问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分两种处理: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也就是说,只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面临限期拆除的后果。是不是真的无法改正,需要行政机关举证说明,不是随口一说。
违法建筑认定不是一纸通知那么简单,通常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依法作出书面认定等环节。
如果认定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和听取意见程序,或者认定的对象、范围、依据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
在认定尚未生效、甚至尚未作出之前,以"违建"为由直接压低补偿、不予补偿,是没有依据的。
违法建筑本身不纳入合法补偿范围,这是原则。但有几层意思值得注意:
认定错误的,有权通过复议、诉讼纠正,纠正后补偿应重新核算;
即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房屋内的合法财产、建筑材料等有实际价值的部分,处理时也有相应考量空间;
越是面临认定,越不要自行处置房屋或急于签字,先核实认定的依据和程序。
□ 房屋建成年代、有无权属来源材料或审批记录?
□ 认定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 认定过程是否履行了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程序?
□ 是否收到书面认定文书?复议、诉讼期限是否清楚?
被认定违法建筑,最忌慌乱签字或自行处置。带着房屋建成年代、权属材料和相关文书,先把认定本身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核一遍,再决定是接受、纠正还是依法主张权利。
Q1:无证房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吗?
答:不一定。要综合建成年代、形成原因、是否具备补正条件判断。1987 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前、2008 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建成的房屋,很多因历史原因没有办证,不能简单以"无证"认定为违法建筑。
Q2: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还能拿到补偿吗?
答:违法建筑本身不纳入合法补偿范围;但认定错误的,可以依法纠正,纠正后补偿应重新核算。房屋内合法财产等实际损失,处理时也有相应考量空间。
Q3:对违法建筑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认定。注意核对文书送达日期和救济期限,不要错过。
Q4:违法建筑认定需要哪些程序?
答:一般需要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并听取陈述申辩、依法作出书面认定。程序缺失、认定依据不当的,认定本身的合法性就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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