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经营了二十多年的旅馆,在城中村改造中被一夜推平。报警后,警察记录上写着"系政府拆迁""镇政府工作人员都在现场"。可到了法庭上,镇政府一口咬定:是居委会委托第三方拆的,跟我们没关系。居委会也主动"认领":对,是我们干的。
面对这种"踢皮球"的局面,老百姓该告谁?圣运律师用四招,让政府的谎言现了原形。
2001年,张某的父亲在上海某区某镇买下几间房屋,开了一家旅馆,办理了营业执照,生意一做就是二十多年。2018年起,旅馆由张某实际经营。一家人靠着这份营生,日子过得安稳。
2023年,当地启动城中村改造,张某的旅馆被纳入了征收范围。镇里的征收部门发来《告知书》,让限期签补偿协议,否则"启动依法征收程序"。可补偿条件一直没谈拢,张某觉得给得太低,双方僵持着。
2024年1月,事情突然起了变化。
一家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说张某的房子是C级危房。紧接着,某居委会发来《告知书》,限张某1月10日前腾退,逾期将"代为履行腾退"。张某还没反应过来,1月9日,挖掘机就开到了门口,房子被夷为平地。
拆除当天,张某的母亲拨打110报警。警察到场后,出具的《接报回执》上清清楚楚记着:"系政府拆迁""现场金泽镇政府工作人员都在现场"。
张某拿着这份报警记录,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把镇政府告上了法庭。
到了法庭上,镇政府和居委会的表演堪称默契:
镇政府说: "拆除是居委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的,不是我们政府干的。居委会事先给张某发了危房告知书,程序都走了。原告告错人了,请求驳回起诉。"
居委会也站出来"顶包": "房子鉴定为C级危房,我们出于安全考虑,在张某没自行腾退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了拆除。这事是我们居委会干的。"
一个甩锅,一个认领,配合得天衣无缝。 如果老百姓信了这套说法,去告居委会,那麻烦就大了——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很多行政行为告不进去;就算告赢了,居委会的赔偿能力跟政府也不是一个量级。
这种"顶包拆除"的套路,在征地拆迁里太常见了。 圣运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判断:这绝不是居委会能干、会干的事,必须撕开这层伪装,把真正的责任主体揪出来。
圣运律师团队没有跟对方纠缠"到底是谁签的拆除协议",而是从证据和常理出发,用四招层层拆解:
张某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政府跟他谈了好几个月补偿,谈崩了,房子紧接着就被拆了。拆除的直接受益者是谁?是推进征收的镇政府。 居委会一个自治组织,拆别人家的房子对自己有什么好处?从常理推断,这只能是为政府的征收目的服务的。
圣运律师在法庭上直指要害:居委会既不是房屋的权利人,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职权。一个既没权力、又没利益、还没钱的基层组织,凭什么"自掏腰包"帮你政府拆房子?这不符合常理。
更重要的是,居委会声称"委托第三方拆除",可除了拿出一份《房屋拆除协议》,连一分钱的工程款支付凭证都拿不出来。 真要是委托拆除,怎么可能不付钱?一纸空文就想糊弄法院,门都没有。
张某母亲在强拆当日报警,警方出具的《接报回执》是公文书证,上面明确记载"系政府拆迁""镇政府工作人员都在现场"。这份证据的证明力,远高于一般的书证和口头陈述。
圣运律师在庭审中把这份报警记录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直接戳穿了镇政府的谎言。
张某还提供了拆除现场的的照片,照片里镇政府的干部就在现场站着。圣运律师当庭质问:"既然不是你拆的,你们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出现在拆除现场?请给出合理解释。"
镇政府支支吾吾,给不出任何说法。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不利证据负有说明义务,拒绝说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完全采纳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张某提供的报警回执、现场照片等证据,可以印证拆除行为是由镇政府主导的。镇政府对此未能作出任何合理解释。本院有理由相信案涉房屋系由镇政府组织拆除。"
法院进一步指出:镇政府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拆除张某房屋,不具有合法性。最终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这份判决的价值在于:当政府否认实施、基层组织主动"顶包"时,法院不认口头说法,只认证据链和常理推定。 报警回执、现场照片、征收背景、职权审查、资金检验——五根链条一扣上,"不是我拆的"这套说辞就彻底破产了。
第一,强拆发生的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并保留好《接报回执》。 这是认定"谁拆的"的黄金证据。出警民警在现场看到的情况、记录的内容,事后具有极高的证明力。千万别觉得"报警没用",这份回执可能就是锁定责任主体的关键。
第二,现场拍照录像,重点拍"人、车、物"。 现场指挥人员的着装和身份、车辆牌照和单位标识、挖掘机的喷涂、围挡上的标语——这些细节都是指向实施主体的铁证。
第三,征收过程中的所有文书,一张都不要丢。 征收告知书、补偿方案、协商记录、限期签约通知……这些文件共同构成"拆除是为了征收目的"的完整证据链。本案中,镇里之前发给张某的《告知书》,就是证明政府具有拆除动机的重要证据。
第四,政府否认、居委会"认领"时,别被带偏。 基层组织声称"代拆"的,要审查它有没有这个职权、有没有付过钱。被告拿不准该告谁时,可以把镇政府和居委会一并列为被告,交给法院去查明。千万不要因为"不知道该告谁"而拖着不起诉,错过了起诉期限。
这个案子讲透了一个道理:行政诉讼的起点是"告对人"。 如果一开始就被政府的谎言带偏,去告一个没有职权、没有赔偿能力的居委会,后面的路就会越走越窄。
圣运律师事务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在强拆实施主体认定、确认违法之诉与行政赔偿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我们深知,很多被征收人不是输在"没道理",而是输在"告错了人""固定错了证据"。
如果您也遭遇了房屋被拆却"无人认账"的困境,建议尽早联系圣运律师。我们会帮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锁定真正的责任主体,让"不是我干的"这套说辞,在法庭上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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