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陕西延安,泽子沟新村改造,66户村民把自家房子交给村里统一改造,安置补偿却一拖十几年。政府说:你们跟村委会签的是民事协议,补偿的事找村委会去。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66户村民起诉延安市人民政府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一审胜诉;政府不服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延安市宝塔区把泽子沟新村改造列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村集体联合开发公司对村子整体改造,建设住宅、办公和商业为一体的综合楼。
王先生等66户村民,先后与泽子沟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桥沟镇人民政府还在鉴证方处盖了章——房子交出去,等着回迁和补偿。
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泽子沟村有关村组的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延安市人民政府也作出了征收批复。可征收程序走完了,安置补偿却迟迟不见下文。66户村民左等右等,等来的是"找村委会谈"的答复。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接手后,先做了一件事:把征收批复、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的发布主体挨个捋清楚。
结论很明确——案涉征地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由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案涉征收土地协议,也是国土城区分局代表市政府签订的。也就是说,征收工作就是延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安置补偿职责当然也落在政府身上。
至于"村委会跟村民签了调换协议就是民事纠纷"的说法,圣运律师指出:村委会只是受政府委托办事,签协议的行为应当视为政府的委托行为,补偿安置职责显然不是村委会的职责。政府想用一纸协议把责任推给村委会,于法无据。
一审法院判决延安市人民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延安市政府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本案属于民事争议、村民起诉构成重复起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明确认定:
1. 本案是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与村民发生的争议,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补偿安置的规定处理,是行政争议,不是民事争议;
2.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均不相同,66户村民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3. 依据职权法定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均具有征收补偿职责,应当履行。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6户村民的安置补偿,政府必须接着办。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拆迁维权里最怕的一种情况,就是"踢皮球":政府把补偿推给村委会,村委会说"我们做不了主",村民夹在中间干瞪眼。
其实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在政府,不在村集体。只要征地公告、安置方案是政府发的,补偿协议是政府这边签的,政府就必须负责到底。村委会代签、代办,在法律上都可以视为政府委托,甩不掉。
Q1:政府和村委会互相推,补偿没人管,怎么办? 起诉要求政府履行安置补偿法定职责。谁发布征地公告、谁组织实施征收,谁就有补偿安置职责,法院会按职权法定原则来认定。
Q2:跟村委会签了"调换协议",会不会影响告政府? 不影响。村委会签协议的行为通常视为受政府委托,村民仍可要求政府承担补偿安置职责。
Q3:这种官司要打多久? 一审、二审走下来一般一年左右。但这类案件一旦胜诉,政府必须重新启动补偿程序,实际意义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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