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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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江西胜案:起诉履行职责被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不予立案处理不当,撤销裁定、指令立案受理!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江西吉安,王先生(化名)就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相关事项,向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府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不服处理结果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却裁定不予立案。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上诉,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不予立案裁定,指令一审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立案这道门槛,二审帮当事人跨了过去。

一、申请履职无果,起诉却连立案都被挡下

王先生是江西省吉安市某县村民,持有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在相关土地事项处理过程中,王先生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先后向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吉安县人民政府提出履责申请,请求行政机关针对其主张的事项依法作出处理。申请提交后,争议始终没有得到实质解决:该答复的事项没有明确答复,该处理的问题没有推进办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悬在半空。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先生依法向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吉安县自然资源局、吉安县人民政府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令他意外的是,一审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行政裁定,对他的起诉不予立案。

一纸不予立案裁定,意味着案件还没进入实体审理就被挡在法院门外:法院既不审查行政机关到底有没有履行职责,也不审查王先生的申请是否成立、理由是否充分,当事人连陈述主张、提交证据、接受开庭审理的机会都没有。对王先生而言,这道程序门槛把他挡在了司法救济之外。王先生不服一审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上诉。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必须立案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接手上诉后,把重点放在"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这一程序问题上。

团队指出:王先生与被诉的履责争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一审法院管辖,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审法院在尚未进行实体审查的情况下裁定不予立案,处理不当,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

团队围绕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两方面逐项展开上诉理由:一方面梳理王先生提出履责申请、行政机关处理经过的完整事实链条,说明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一方面对照法定起诉条件,逐项论证原告主体、被告明确、请求具体、属于管辖等要件均已具备,本案依法应当进入实体审理,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三、法院裁定:撤销不予立案裁定,指令立案受理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裁定对王先生的起诉不予立案,处理不当;王先生的上诉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依照《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行政裁定:撤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不予立案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对王先生的起诉依法立案受理,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这意味着,王先生的案件将重新回到一审法院,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应否判令其履职,将由法院在开庭审理中依法审查认定。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不予立案""驳回起诉"只是程序性裁定,不等于实体上败诉,更不等于诉求不成立。这类裁定是可以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撤销裁定、指令立案,把案件"送回"法庭审理。

实践中,履责类案件容易在立案环节被以"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受案范围""没有利害关系"等理由挡下。此时不要放弃,要抓住起诉条件的法定要件逐一论证;专业律师的作用,首先就是帮当事人把程序门槛跨过去,让实体主张有机会摆在法官面前。

还要区分两类常见的程序裁定:"不予立案"发生在法院受理之前,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驳回起诉"则是受理后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条件而退出。二者都不是实体败诉,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二审认为理由成立的,会撤销裁定、指令立案或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实体请求并不会因此被终局否定。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履责时的书面申请、邮寄凭证、答复文书,是证明"已经申请、机关未履责"的基础证据,务必留存完整。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起诉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是不是就没希望了? 不是。不予立案是程序性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二审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撤销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Q2: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起诉要具备哪些条件? 原告须与争议有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同时通常需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过书面履责申请并留存凭证。

Q3:申请政府履责,平时要留哪些证据? 书面申请书、邮寄单号及签收记录、行政机关的答复或逾期不答复的凭证、土地承包合同及权属材料,都要完整保存,它们是证明申请在先、机关未履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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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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