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珠海,周女士的房子被街道办组织强拆。拆之前没给她搬东西的时间,拆之后实木家具、玉石工艺品全成了废品。她起诉行政赔偿,圣运拆迁律师代理。法院最终判街道办赔偿房屋内物品损失十万元。
周女士是珠海居民,1970年生。房子不大,但被她收拾得很温馨:实木柜、实木书柜、实木大床、实木餐桌,还有几件多年收藏的玉石工艺品。
2024年,珠海某区街道办事处对这一片实施拆除。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赔偿案件。
强拆那天,周女士不在现场。等她赶回去,房子已经被推倒,屋里的东西散了一地,很多家具被砸坏、被水泡,玉石工艺品也碎了。
诉讼中,街道办拿出一份物品清单、现场清点记录、放弃物品确认书,说:我们当时在公证处公证下,已经把周女士单车房里的二十多项物品清点登记,保管在别处,是你自己没来领,视为放弃。
周女士看了清单,根本对不上:清单上的东西是单车房的,不是她住家屋里的;她屋里那些实木家具、玉石工艺品,一样都没列。
圣运拆迁律师团队代理周女士提出:
街道办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没有尽到"全程谨慎注意"的义务:物品打包方式不当、搬运过程粗暴,导致周女士主张的十几项物品(实木柜、书柜、大床、餐桌、玉石工艺品等)不同程度损坏。周女士自报损失约十五万元。
虽然周女士无法逐项提供购物发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物品损失金额可以结合损坏程度、使用年限、市场价格酌定。
珠海某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
2. 驳回周女士其他赔偿请求。
强拆案件里,"屋里东西值多少钱"是最难举证的一块。
普通人家谁会给每一件家具开发票?但法律给了受害者一个倾斜:因为政府强拆导致证据灭失,举证责任要倒过来由政府承担。法院根据现场照片、视频、损坏程度、使用年限,酌定赔偿金额。
关键是:强拆当天一定要录像、强拆后第一时间拍照留证,把毁损物品列成清单。
Q1:强拆后东西都没了,怎么证明值多少钱?提供物品照片、购买记录、同款市场价截图。必要时申请评估。法院会酌定。
Q2:街道办说"东西都给你存好了,你自己不来领",怎么办?核对清单。清单上的物品和你主张的物品对不上,差额部分就是赔偿对象。
Q3:行政赔偿能赔精神损害吗?财产损失原则上不赔精神损害。但如果涉及人身自由、健康权侵害,可以依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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